“十二条”完整工作体系守护地下文脉

2026年05月10日 字数:1494
题,让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2条规定覆盖划定全流程
  “《指南》在广泛调查研究、结合地方具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十二条指导性条款,覆盖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全流程。”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对《指南》内容作了具体介绍。
  《指南》第一条至第二条为总则部分,明确制定依据、地下文物埋藏区概念界定等内容;第三条,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之前,应充分开展前期研究,做好前期工作准备,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第四条至第六条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要求,分别明确城镇空间、农(牧)业空间、生态空间内可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的范围;第七条至第九条对埋藏区命名、边界范围确定、划定方案编制等提出规范要求;第十条提出埋藏区保护措施要求;第十一条明确文物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埋藏区划定和核定公布时的协同性、一致性;第十二条明确要求定期开展埋藏区状况评估,并实施动态调整。
  提供清晰界定与操作指引
  《指南》立足文物保护与空间治理双重需求,以文物资源系统性整体保护为指引,紧密结合当前国土空间规划治理工作,提出关键技术要求,确保划定工作贴合实际、务实管用。
  《指南》强调整体保护,关注区域价值。依据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指南》关于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概念突出“整体保护”要求。“埋藏区是由不可移动文物与可能存在的地下文物共同构成的整体性空间,各处文物在文化内涵、时空分布、区域功能等方面存在关联性,承载重要文物价值和区域历史文化价值,应整体保护地下文物及其空间布局、历史格局、周边环境风貌等。”该负责人表示。
  同时,《指南》要求以翔实严谨的研究评估为基础,强调划定工作必须以充分的调查研究为前提,综合运用文物普查、专项调查、考古成果、可靠历史文献等资料,以扎实的考古实证和科学分析为基础,详细评估地下文物分布密集程度、埋藏可能性、保存现状、价值等,广泛听取各领域专家意见,做好必要性研究和可行性评估,确保划定工作科学严谨、有据可依。
  《指南》强调实行差异化情形划定。明确地下文物集中分布的不同区域情形,倡导充分衔接城镇空间及城镇开发边界、农业空间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空间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用途管制要求,根据遗存文化内涵、分布特征、保存状况等实际,合理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为后续制定差异化、统筹性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指南》明确,城镇空间重点关注古今重叠的老城城区、历史城镇以及其他生产生活功能集中的区域,结合遗存保存及城市建设开发情况,采取整体或分区划定方式,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农业与生态空间重点划定集中分布的聚落、城址、作坊、墓葬群等区域,客观考虑乡村建设、农业生产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等对地下遗存的影响程度,合理研判划定必要性并确定相应范围,促进农业生产、生态功能维护与文物保护统筹协调。
  在保护管理方面,《指南》要求制定保护措施并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埋藏区保护措施需与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及其他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保护管理条件复杂的可编制保护管理规划;经核定公布的埋藏区空间范围及管控要求,统筹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埋藏区划定后须定期评估,发生重要情况变化可按程序动态调整,充分体现划定工作的动态性与适应性。
  “《指南》是推动地下文物预防性保护、实现整体性保护利用的重要举措。”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指南》出台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核心要求,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推进划定工作,促进地下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农业生产、生态保护相互协调,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编辑/燕子(hchwyx7810@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