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条”完整工作体系守护地下文脉
2026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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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指南》的出台,标志着地下文物保护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新阶段。
□文/朱宁宁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范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工作,推动地下文物预防性保护与系统性保护,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作为我国首个全国性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专项技术规范,《指南》旨在指导各地依法科学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将文物保护管理全面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推动地下文物系统性保护与城乡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
《指南》的出台,标志着地下文物保护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新阶段,不仅为地下文物保护筑牢法治与制度屏障,更探索出一条历史文脉传承与城乡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的新路径,让沉睡地下的文化遗产得到科学守护,让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相得益彰。
地方实践上升为法律规定
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是城乡建设中加强地下文物保护的重要实践。
据了解,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北京、江苏、浙江、山西、湖南等18个省区市以及宁波、济南、杭州、南京、成都等34座城市,先后将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列入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率先划定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配套形成较为完善的考古前置与建设审批机制,在协调城市建设与地下文物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将地下埋藏、水下遗存的文物分布较为集中,需要整体保护的区域划定为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这标志着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正式由地方实践上升为法律规定。
在此背景下,两部门联合制定《指南》全面总结地方实践成果,统一划定标准、规范工作流程、明确技术要求,将有效解决此前各地划定标准不统一、范围界定不清晰、保护措施不规范等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