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纸面上的法,到现实中的护

2026年05月10日 字数:1687
的当事人,甚至是连字都不认识的农村妇女,去了解和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
  李莹和团队做过实证研究,通过检索人民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发现,在涉及家暴的离婚诉讼中,法院认定家暴的比例在20%左右。
  李莹的调查显示,告诫制度的落实也不容乐观。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2024年12月6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本意见所称告诫,是指公安机关对实施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加害人,以书面形式进行警示、劝诫,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对其进行监督不再实施家庭暴力的一种行政指导行为。”
  李莹表示,实际情况是,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的数量不足。
  方燕也观察到,告诫书的出具率与家暴报警量之间仍有差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门槛对部分受害者来说依然较高,跨部门协作的“最后一公里”还存在堵点。
  李莹补充,法院对家暴的认定也较为审慎。反家庭暴力法对身体暴力的实施次数和损害后果没有明确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会要求达到一定次数或一定损害后果,才认定为家暴。
  “为什么家暴认定如此困难?在实践中,收集证据并不容易。无论是希望警方出具告诫书,还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遭受家暴的一方都得能提供相关证据。这对她们来说,本身就是一道不小的挑战。”李莹说,对法院来说,认定家暴会产生对应的法律后果,可以直接判离婚,受害方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因此法官在认定时会更审慎。
  李莹观察到,实践中,有的受害人为了能尽快离婚,往往向对方妥协,牺牲应有的利益,比如让渡财产权、孩子的抚养权。
  农村反家暴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在司法实践中,反家庭暴力法在农村地区的执行难度更加突出。
  2026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方燕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执法检查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她特别提到,农村地区受传统观念、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等因素影响,反家暴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一位在乡镇法庭工作了十年的法官告诉记者,他所在的法庭每年受理的离婚案件中,约有三分之一涉及家庭暴力,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寥寥无几。
  “很多农村妇女根本不知道有这个制度,就算知道了,也不知道怎么申请。她们觉得去法院是件大事,要花钱,要找关系。”这位法官说。
  更棘手的是,在农村,家暴常常被默认为“正常”。
  一位基层妇联干部讲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农村妇女被丈夫殴打后跑回娘家,娘家人劝她“忍一忍”,村干部出面调解,说“两口子过日子哪有不打架的”。没有人告诉她可以报警,没有人告诉她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传统观念在农村还是很深。”这位妇联干部说:“很多人觉得家暴是家丑,不能外扬。报警就是撕破脸,以后还怎么在一个村里待?”
  这种“熟人社会”的压力,让农村受害者的维权之路更加艰难。
  方燕观察到,还有的家暴受害者担心失去经济来源,离婚后无法抚养孩子,或者担心离婚后被报复。
  “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妇女权益,尽管法律提供了明确的反家暴路径,遭受家暴侵害的人仍然面临现实的困难。”方燕说。
  方燕总结,农村地区的反家暴工作,有着不同于城市的痛点。第一,传统观念更顽固。“家丑不可外扬”“两口子打架床头打床尾和”的观念在农村根深蒂固,受害者更不愿意报警或求助。第二,信息闭塞、交通不便。农村地区往往离派出所、法院远,受害者求助成本高。在一些偏远山区,村子里的人走到镇上派出所可能需要半天时间。第三,基层组织反家暴力量薄弱。村委会、村妇联干部往往缺乏专业培训,面对家暴不知道如何处置,有时甚至帮着“劝和”。第四,熟人社会的压力。在农村,报警意味着全村都会知道,受害者面临的舆论压力更大。
  “前些年我们去过偏远乡村帮助家暴受害人处理离婚案件。法庭设在乡里,当事人要辗转才能到达。一间简陋的房间,既是法官的宿舍也是法庭,没有原告席、被告席,双方坐在很破的长凳上沟通。”李莹说:“现在硬件条件应该有很大改观,但是对遭受家暴的农村受害人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受害人来讲,如果没有法律援助,她们的处境依然很难。”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