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纸面上的法,到现实中的护
2026年05月10日
字数:1650
关于单纯言语辱骂能否构成虐待,该典型案例明确:“持续采取凌辱、贬损人格等手段,对家庭成员实施精神摧残、折磨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
在因果关系的认定方面,该典型案例明确:“实施精神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处于自残、自杀的高风险状态,进而导致被害人自残、自杀的,应当认定虐待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最终认定,牟某反复实施的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行为,是制造陈某自杀风险并不断强化、提升风险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与陈某自杀身亡这一危害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据此,以虐待罪判处牟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张荣丽告诉记者,这起典型的精神暴力案例警示社会:“不能因为精神暴力没有身体暴力那种‘伤痕累累’‘血淋淋’的外部表征,而忽略精神暴力的严重性。长期和严重的精神暴力,同样威胁着家庭成员的安全和健康。”
张荣丽进一步解释:“家庭暴力的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明显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且施暴人在行为得到矫正和痛改前非之前,很难彻底根除施暴恶习。因为施暴人的根本目的是在家庭中建立和维持一种说一不二的支配地位,全面控制受害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受害人主张加害人以长期谩骂、威胁、恐吓等方式实施精神类家庭暴力行为的情形逐渐增多。这一变化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已经从身体暴力扩展到精神暴力。
从“他又没打你”到“精神摧残也是虐待”,从“夫妻吵架”到“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十年间,社会对精神暴力的认知完成了一次跨越。
人身安全保护令:从“纸面”到“落地”
法律进步的维度不止于此,制度层面的突破同样值得记录。
这十年,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从无到有,在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间筑牢“隔离墙”。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第十三场新闻发布会时介绍,近5年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5万余份。
为了让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到实处,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多个文件、典型案例。
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公安部、司法部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详细规定了如何通过法律手段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同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列出10种证据形式,解决受害人举证难问题,加大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清除该类案件相关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
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也在通过典型案例显现。
202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中,出现一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而被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刑的案例。
在这起案例中,王某辉在与前妻王某某离婚后共同居住期间,多次对王某某进行打骂、威胁。王某某在妇联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协助下准备报警回执、就医证明等证据,并到当地妇联与人民法院联合设立的“家事诉联网法庭”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随后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王某辉对王某某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王某辉骚扰、跟踪、接触王某某及女儿。但王某辉无视裁定,持续威胁、恐吓王某某,法院多次训诫与劝导无果,决定对王某辉司法拘留15日,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王某辉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辉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况,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例向社会释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绝非一纸空文、无视禁令必被严惩的强烈信号。”
对部分规定的认知和落实程度有待提高
不过,反家庭暴力法的种种规定,从法律文本到司法实践,仍然有一段路要走。
妇女权益保护律师李莹在给婚姻家事律师作反家暴培训时,最经常问的一个问题是:“谁申请过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过的请举手。”现场约有50名律师,而举手的只是个位数。
“如果说连婚姻家事律师都不去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那怎么指望非专业
在因果关系的认定方面,该典型案例明确:“实施精神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处于自残、自杀的高风险状态,进而导致被害人自残、自杀的,应当认定虐待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最终认定,牟某反复实施的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行为,是制造陈某自杀风险并不断强化、提升风险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与陈某自杀身亡这一危害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据此,以虐待罪判处牟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张荣丽告诉记者,这起典型的精神暴力案例警示社会:“不能因为精神暴力没有身体暴力那种‘伤痕累累’‘血淋淋’的外部表征,而忽略精神暴力的严重性。长期和严重的精神暴力,同样威胁着家庭成员的安全和健康。”
张荣丽进一步解释:“家庭暴力的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明显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且施暴人在行为得到矫正和痛改前非之前,很难彻底根除施暴恶习。因为施暴人的根本目的是在家庭中建立和维持一种说一不二的支配地位,全面控制受害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受害人主张加害人以长期谩骂、威胁、恐吓等方式实施精神类家庭暴力行为的情形逐渐增多。这一变化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已经从身体暴力扩展到精神暴力。
从“他又没打你”到“精神摧残也是虐待”,从“夫妻吵架”到“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十年间,社会对精神暴力的认知完成了一次跨越。
人身安全保护令:从“纸面”到“落地”
法律进步的维度不止于此,制度层面的突破同样值得记录。
这十年,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从无到有,在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间筑牢“隔离墙”。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第十三场新闻发布会时介绍,近5年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5万余份。
为了让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到实处,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多个文件、典型案例。
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公安部、司法部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详细规定了如何通过法律手段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同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列出10种证据形式,解决受害人举证难问题,加大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清除该类案件相关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
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也在通过典型案例显现。
202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中,出现一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而被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刑的案例。
在这起案例中,王某辉在与前妻王某某离婚后共同居住期间,多次对王某某进行打骂、威胁。王某某在妇联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协助下准备报警回执、就医证明等证据,并到当地妇联与人民法院联合设立的“家事诉联网法庭”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随后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王某辉对王某某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王某辉骚扰、跟踪、接触王某某及女儿。但王某辉无视裁定,持续威胁、恐吓王某某,法院多次训诫与劝导无果,决定对王某辉司法拘留15日,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王某辉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辉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况,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例向社会释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绝非一纸空文、无视禁令必被严惩的强烈信号。”
对部分规定的认知和落实程度有待提高
不过,反家庭暴力法的种种规定,从法律文本到司法实践,仍然有一段路要走。
妇女权益保护律师李莹在给婚姻家事律师作反家暴培训时,最经常问的一个问题是:“谁申请过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过的请举手。”现场约有50名律师,而举手的只是个位数。
“如果说连婚姻家事律师都不去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那怎么指望非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