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无需抄送上级人大机关
2026年05月10日
字数:662
□文/崔厚元
笔者认为,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不需要抄送上级人大机关,除非是受委托检查、联动监督或上级人大明确要求报送。
依据监督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知,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及执法检查报告交由本级“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一委两院”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是本级人大常委会对同级“一府一委两院”行使监督职权的产物,主要在本级行政区域内产生法律效力。这一流程聚焦于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闭环,法律并未规定必须向上级人大报送。
虽然法律没有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向上级人大常委会报送的强制性规定,但在以下几种情形中,通常需要报送上级人大机关:一是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的执法检查,如果是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的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应当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报送上级人大常委会;二是上下级人大联动开展执法检查或不同区域人大常委会之间协同开展执法检查,下级人大常委会通常需要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报送上级人大常委会,以便上级人大常委会汇总情况和掌握工作进度;三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要求,虽然执法检查报告本身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但如果审议意见中涉及要求政府制定、修改或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根据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可以通过备案审查渠道与上级人大进行沟通或报备。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加强工作联系,下级人大常委会通常会将重要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抄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供上级机关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但这属于工作层面的沟通交流,而非法律层面的强制义务。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
笔者认为,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不需要抄送上级人大机关,除非是受委托检查、联动监督或上级人大明确要求报送。
依据监督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知,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及执法检查报告交由本级“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一委两院”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是本级人大常委会对同级“一府一委两院”行使监督职权的产物,主要在本级行政区域内产生法律效力。这一流程聚焦于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闭环,法律并未规定必须向上级人大报送。
虽然法律没有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向上级人大常委会报送的强制性规定,但在以下几种情形中,通常需要报送上级人大机关:一是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的执法检查,如果是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的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应当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报送上级人大常委会;二是上下级人大联动开展执法检查或不同区域人大常委会之间协同开展执法检查,下级人大常委会通常需要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报送上级人大常委会,以便上级人大常委会汇总情况和掌握工作进度;三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要求,虽然执法检查报告本身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但如果审议意见中涉及要求政府制定、修改或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根据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可以通过备案审查渠道与上级人大进行沟通或报备。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加强工作联系,下级人大常委会通常会将重要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抄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供上级机关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但这属于工作层面的沟通交流,而非法律层面的强制义务。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