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把握报送工作

2026年05月10日 字数:499
□文/王娟

  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形成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是否报送上级人大常委会,应坚持实事求是,辩证把握,既要杜绝不加区分一律报送的形式主义,也要摒弃简单否定必要报送价值的片面做法。
  从法律依据看,监督法未对执法检查材料常态化抄送作硬性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是监督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直接对接本级“一府一委两院”,推动问题整改落地。
  从实践需求,合理规范报送具有积极意义,是上下级人大联动监督的重要渠道。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法规实施中需立改废释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人大常委会反映,能助力上级人大统筹推进立法、监督工作,增强人大工作的系统性与协同性;针对生态环保、流域治理等跨行政区域、本级难以单独解决的突出问题,报送相关材料可构建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的监督格局,凝聚监督合力,推动共性难题、跨区域问题得到有效破解。
  但不加区分、一律报送也会产生不利影响:一是加重基层人大文书起草、审核、流转的工作负担,分散其履职精力;二是可能模糊上下级人大职责边界,弱化本级人大监督的针对性与自主性,影响监督实效。
  综上所述,报送应坚持依法规范、按需精准、注重实效原则,分类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