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秦巴大地生根开花
2026年05月10日
字数:1513
操作性专门再作集中修改完善,严格对标上位法要求,结合基层实际优化条款内容,对议事会成员名额、构成、议事程序等核心内容作进一步规范,立法全过程得到省人大有力指导与严格把关,既坚守法治底线,又贴合基层实际,见证了专班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也让这部法规成为凝聚全市各界智慧、承载上级人大悉心指导的民主结晶。
构建完备制度体系
以规范运行强化基层支撑
作为西部地区首部街道居民议事专门法规,《规定》共24条,不分章节,以“小切口”立法实现街道居民议事工作全流程、各环节规范覆盖,从总则原则、成员管理、运行机制到议事保障、施行条款,构建起系统完整、务实可行的街道居民议事制度体系,所有条款均经省人大常委会严格审查,确保合法合规、务实管用。
坚持党的领导,锚定议事工作正确方向。《规定》明确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开展议事活动、密切联系群众、真实反映居民意愿四项核心原则,由人大街道工委统筹组织议事活动,将党的领导贯穿议事工作全过程,议事范围精准聚焦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基层社会治理等群众最关切的关键领域,确保议事工作不偏航、见实效。
严把队伍建设关,保障议事主体广泛多元。《规定》明确由人大街道工委结合辖区常住人口规模、村社及单位分布等实际,合理确定议事会成员名额,原则上不少于40名、不超过100名,成员由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保障非中共党员、妇女、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占适当比例。同时严格划定任职条件,规范民主推荐、审核审定、公示等产生程序,建立动态退出、增补管理机制,明确议事期限为五年,从源头上保障议事队伍的民意代表性和专业议事能力。
规范运行机制,确保议事务实高效闭环。《规定》清晰划定六大议事内容,明确人大街道工委可组织议事会依法票选推荐民生实事项目;议题经广泛征集、研究确定后公开,议事细则报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明确议事会会议召开、表决的法定要求,建立健全议事成果闭环落实机制,要求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对议事意见一般3个月内书面报送处理结果,复杂问题延长时限不超过3个月,处理情况及时通报,真正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
健全保障体系,夯实议事工作基层根基。《规定》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明确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职责和人大街道工委对议事会成员的培训、管理、联系职责;将议事活动经费全额纳入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议事会成员参与议事活动给予适当财政补贴;明确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可参照执行,推动街道居民议事会与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等建立信息互通、议题协同机制,凝聚基层治理强大合力。
立足实践检验成效
让民主法治惠及千家万户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践,立法的价值在于落地。在《规定》正式出台之前,安康市已率先在汉滨区4个街道开展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试点,实现试点全覆盖并顺利召开首届街道议事代表会议,累计推选议事代表353名,征集群众意见建议147条,票选民生实事项目24个。从解决校园周边学生“出行难”问题,到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从优化辖区人居环境、整治背街小巷,到协调邻里纠纷、化解基层矛盾,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在街道居民议事平台上得到有效解决。这些鲜活的基层实践,不仅为《规定》的制定提供了最真实的“第一手素材”,而且让立法更具针对性和实操性,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在身边。
相信随着6月1日《规定》的正式施行,将会推动街道居民议事工作从建机制向见实效转变,让每一位居民都能成为基层治理的参与者、监督者、受益者,为新时代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法治动能,让民主之花在安康大地常开常艳。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
构建完备制度体系
以规范运行强化基层支撑
作为西部地区首部街道居民议事专门法规,《规定》共24条,不分章节,以“小切口”立法实现街道居民议事工作全流程、各环节规范覆盖,从总则原则、成员管理、运行机制到议事保障、施行条款,构建起系统完整、务实可行的街道居民议事制度体系,所有条款均经省人大常委会严格审查,确保合法合规、务实管用。
坚持党的领导,锚定议事工作正确方向。《规定》明确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开展议事活动、密切联系群众、真实反映居民意愿四项核心原则,由人大街道工委统筹组织议事活动,将党的领导贯穿议事工作全过程,议事范围精准聚焦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基层社会治理等群众最关切的关键领域,确保议事工作不偏航、见实效。
严把队伍建设关,保障议事主体广泛多元。《规定》明确由人大街道工委结合辖区常住人口规模、村社及单位分布等实际,合理确定议事会成员名额,原则上不少于40名、不超过100名,成员由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保障非中共党员、妇女、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占适当比例。同时严格划定任职条件,规范民主推荐、审核审定、公示等产生程序,建立动态退出、增补管理机制,明确议事期限为五年,从源头上保障议事队伍的民意代表性和专业议事能力。
规范运行机制,确保议事务实高效闭环。《规定》清晰划定六大议事内容,明确人大街道工委可组织议事会依法票选推荐民生实事项目;议题经广泛征集、研究确定后公开,议事细则报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明确议事会会议召开、表决的法定要求,建立健全议事成果闭环落实机制,要求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对议事意见一般3个月内书面报送处理结果,复杂问题延长时限不超过3个月,处理情况及时通报,真正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
健全保障体系,夯实议事工作基层根基。《规定》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明确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职责和人大街道工委对议事会成员的培训、管理、联系职责;将议事活动经费全额纳入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议事会成员参与议事活动给予适当财政补贴;明确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可参照执行,推动街道居民议事会与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等建立信息互通、议题协同机制,凝聚基层治理强大合力。
立足实践检验成效
让民主法治惠及千家万户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践,立法的价值在于落地。在《规定》正式出台之前,安康市已率先在汉滨区4个街道开展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试点,实现试点全覆盖并顺利召开首届街道议事代表会议,累计推选议事代表353名,征集群众意见建议147条,票选民生实事项目24个。从解决校园周边学生“出行难”问题,到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从优化辖区人居环境、整治背街小巷,到协调邻里纠纷、化解基层矛盾,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在街道居民议事平台上得到有效解决。这些鲜活的基层实践,不仅为《规定》的制定提供了最真实的“第一手素材”,而且让立法更具针对性和实操性,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在身边。
相信随着6月1日《规定》的正式施行,将会推动街道居民议事工作从建机制向见实效转变,让每一位居民都能成为基层治理的参与者、监督者、受益者,为新时代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法治动能,让民主之花在安康大地常开常艳。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