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政治意义、制度内涵和实践价值

2026年04月10日 字数:1512
□文/胡健

  立法是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重要政治活动,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途径,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工作。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一百多年来党领导人民争取民主、发展民主、实行民主的实践经验,不断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具有原创性、标志性意义的重大理念。民主与法治关系密切。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纳入“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立法是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重要政治活动,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途径,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工作。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紧密融合、有机结合,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蕴含丰富的政治意义、制度内涵和实践价值。
  深刻领会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始于人大工作、立法工作,始于基层立法联系点。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时,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等重要场合深刻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科学内涵、核心要义、实践要求,清晰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民主观,集中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和特点优势,为新时代新征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提供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原创性理念,并不是偶然的。这与立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特殊地位有密切关系。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对于平衡、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至关重要。因此,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是良法善治的前提和基础,而且对于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治国理政各领域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在我国这样一个中国共产党领导、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的国家,必须始终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关注和回应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立法工作全过程,使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深刻认识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内涵
  正反两方面经验证明,民主与法治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重要保障。法治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民主创造一个可操作的、稳定的运行和发展空间,为民主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民主为法治提供正当性,注入丰富内涵、社会共识和民意基础,使法治始终为保障人权、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服务。因此,一方面要发挥民主独特优势,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实现全覆盖和全贯通,夯实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民性和认受度;另一方面要发挥法治独特优势,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完善的权力监督、完备的权利保障,不断增强民主制度的系统性、规范性、有效性,持续推进民主实践机制更健全、保障更有力、运行更顺畅,进一步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项重要功能和价值,就是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依法保障全体人民和社会成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