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引领家庭文明法治建构

2026年04月10日 字数:1152

□文/彭慧

  家庭文明的核心要义在于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充分尊重与有效保护,而司法案例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载体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其文明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与国家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为新时代家庭建设指明方向。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司法案例以其鲜活的实践品格、明确的规则指引和深厚的价值导向,成为连接法律条文与家庭生活的重要桥梁。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妇联联合发布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到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事案例,再到各地法院创新家事审判机制的实践探索,一系列司法案例正以多元维度推动家庭文明的法治建构,为营造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坚实保障。
  一、司法案例对家庭权利的法治保障:从个案救济到制度完善
  家庭文明的核心要义在于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充分尊重与有效保护,而司法案例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载体。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围绕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家庭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审结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既为个案当事人提供了公正救济,更推动了家庭权益保护制度的细化与完善,构建起“权利确认——侵权惩戒——救济保障”的完整法治链条。
  (一)妇女权益保护领域
  在妇女权益保护领域,司法案例正逐步打破传统性别偏见,将法律规定的平等权利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实质正义。陕西省发布的“因家暴导致离婚应予以赔偿并少分财产”案例(案例三)。这一裁判结果并非简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而是通过明确的财产分割比例,将“反家暴”的法律立场转化为可量化的权利保护,向社会传递“家暴零容忍”的强烈信号。此外,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于终止恋爱关系当事人”案例(案例六)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将适用保护令的主体范围从家庭成员扩展至曾经有亲密关系的人员,通过禁止施暴、骚扰等裁定内容,为遭受“分手后纠缠”的女性筑起“法律防护墙”。填补了传统家事法律在非婚姻亲密关系保护中的空白,使妇女权益保护的法治网络更加严密。
  家务劳动价值的司法确认,是妇女经济权益保护的另一重要突破。陕西省“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案例(案例二)中,法院支持女方的补偿金请求,从司法层面肯定了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
  (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司法案例始终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通过创新审判机制和延伸司法服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陕西省“三级法院联动救助受害未成年人”案例(案例七)中,其创新之处在于,通过快速响应机制为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提供“兜底保护”,体现了司法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优先考量。而在“创新家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