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制度建构与实践路径

2026年04月10日 字数:1239

□文/董佳萌

  加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法治保障,必须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实践导向,聚焦制度短板和实践梗阻,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维度重构体系,为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立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局,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命题,将“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任务,为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并非自发地演进过程,而是一场涉及生产模式、消费行为、价值观念的系统性变革,亟需健全的法治体系提供坚实保障。
  在“双碳”目标深入推进、全球生态治理格局深刻调整的时代背景下,以良法善治破解绿色转型中的制度障碍,将绿色发展理念转化为刚性法律规范和行为准则,既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笔者立足于我国绿色转型实践,结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要义,系统阐释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法治保障的理论根基、阻滞因素与完善路径,为构建系统完整、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提供一定的支撑。
  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法治保障的丰富内涵
  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法治保障,本质上是通过法律制度的制定、实施与完善,规范各类社会主体的行为选择,构建全面科学系统的制度环境,实现生态保护与社会发展的协同共进。
  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法治保障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制度创新。马克思主义认为“人靠自然界生活”,人类的生产活动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形成了系统完整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这一重要论述揭示了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核心地位,明确了绿色转型必须依靠制度约束、法律规范和刚性执行,奋力实现生态善治与法治能治的有机统一。
  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法治保障是应对全球生态危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全球性问题日益凸显,生态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传统“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发展模式带来的生态环境压力依然严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直面这一现实挑战,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强调以制度创新破解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在生产和生活领域分别开展全面的制度改革,既体现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的生态治理逻辑,也契合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治理要求。
  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法治保障具有规范、引导、激励、惩戒的多重作用。规范功能体现为通过法律法规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绿色生产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划定行为边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