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护江河 绿水青山铸生态

——水法修订的价值引领与完善

2026年04月10日 字数:1076

  □文/宋云博 冯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草案)》,决定将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水法修订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顺应新时代水治理总体布局、完善水治理法治体系的重大举措。应坚持以正确价值引领破解水治理难题,系统完善水治理制度体系,夯实水安全保障的法治基石,护航水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草案)》,决定将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水资源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法作为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基础性法律,其修订需锚定时代发展需求与水资源治理现实,以清晰的价值引领筑牢水治理法治根基,全面推动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强化价值引领
  树立水治理正确方向

  水法修订的基础价值在于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江河、湖泊,防治水害。水资源具有有限性、流动性和多功能性,是维系生态系统平衡的核心要素,也是支撑人类生产生活的基本资源。如果不有效节约、保护水资源及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不仅会造成水资源浪费与枯竭,还可能引发水旱灾害、河湖生态恶化等一系列问题,直接威胁生态安全和民生保障。准确理解这一基础价值,可为水资源管理划定基本行为准则,让各类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有章可循,从源头遏制过度开发、肆意污染等行为,保障水资源的基本供给与河湖生态基本稳定,为后续水安全保障和高质量发展筑牢基础。
  水法修订的首要价值在于保障国家水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家水安全关乎国家安全、民生福祉和发展全局,因此,要将保障国家水安全作为制定、修订水法的首要目标。水法修订要紧扣国家发展核心需求,通过法治手段统筹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保护、水灾害防治等工作,破解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要以水法修订推动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倒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导经济社会发展向绿色、低碳、可持续转型,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发展要求。
  水法修订的最终价值在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就是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水资源作为连接人与自然的重要纽带,其治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实现程度。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最终价值,这意味着水法修订工作需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摒弃传统的资源开发导向思维,通过法治手段规范人类水资源开发和利用行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推动水资源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实现可持续利用,最终实现人类发展与自然生态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