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终结“被打还手即互殴”

2026年04月10日 字数:879

   □文/吴亦有

  新规落地,最受公众关注的问题莫过于治安管理领域究竟如何认定正当防卫?哪些还击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被人打了,到底能不能还手?”“还手到什么程度才不算互殴?”长久以来,这些疑问困扰着许多人,面对不法侵害,忍气吞声难平心中愤懑,奋起反击又怕被认定为互殴而承担法律责任,这种两难困境让许多人在权益受损时被迫选择沉默,也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朴素正义观面临现实考验。
  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该条款被普遍解读为治安管理领域的正当防卫制度,意味着冲突中的还击行为不再被简单认定为互殴。
  新法终结“各打五十大板”
  过去,“还手即互殴”的认定标准曾引发诸多争议。上海地铁曾发生男子被打10个巴掌始终未还手,仅施暴者被拘留的案例;北京地铁一男子被打后反击,双方却均被处以行政处罚。“女子遭掌掴还手被认定为互殴”“邻里争执中被挑衅反击却双双被罚”等事件,更是多次引发公众对自卫权边界的热议。
  山东大学法学院监察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法学会刑事执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赵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以打架斗殴为代表的治安违法案件处理难度较大。遗憾的是,原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无正当防卫相关规定。多年来“各打五十大板”“还手即互殴”备受争议,且违背民众的朴素正义观,容易引发对执法活动的公信力质疑。伴随社会热点事件,社会公众广泛呼吁确立治安管理领域的正当防卫制度。
  2020年11月,山东淄博的一起案例为治安领域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实践参考。当地一家饭店的老板张女士被醉酒男子刘某殴打后还手,公安机关最初认定双方构成互殴,对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随后案件被检察院提起抗诉,最终法院改判张女士的反击行为是制止违法侵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予处罚。这起案件也让治安管理领域正当防卫的认定被进一步聚焦。
  在赵恒看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设治安管理领域的正当防卫制度,有利于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形成治安管理领域、民事司法领域和刑事司法领域法律规范衔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