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十年:“来自群众,承载民意”

2026年04月10日 字数:1712
院人民陪审员朱全贵。
  不久前,法庭刚刚审理了这起涉及房屋拆迁的行政案件。戚大伯夫妇的老屋被鉴定为危房后,便与街道签订了拆除协议。可房子拆了,问题来了——戚大伯的两个儿子在村里另有宅基地,按照“一户一宅”政策,老两口失去了申请安置房的资格。虽然街道提出经济补偿,但数额与戚大伯的期望相去甚远。
  “我当村书记那些年,最怕的就是好事办不好、好政策落不了地。”再次开庭调解时,朱全贵这番话声音不大,却让所有人都跟着他思考:危房改造是好事,“一户一宅”也是好政策,两个好政策撞在一起,怎么就成了老百姓的烦心事呢?
  接下来的一个星期,朱全贵配合法官,往返于街道、村委会和当事人之间。他用自己的老书记经验,帮街道干部分析政策,向乡亲们解释法律,最终协助街道设计出了一套让各方都能接受的经济补偿方案。
  乡亲们都说朱全贵是“泥腿子”人民陪审员,他欣然接受。从田埂走到法庭、从法庭走回乡间,朱全贵怀着这份乡土情解百姓结。
  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扎根乡土,最懂社情民意,最解群众心结。10年来,人民陪审员更多参审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更多参审涉及公共安全、国计民生、公序良俗等案件,各行各业的民意融入裁判全过程,让司法不仅有法律的力度,更有民生的温度。
  随着人民陪审员来源的日益广泛,他们基于常识常情常理形成的朴素认知,为法官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尺度提供了重要参考。大量民事纠纷与行政争议通过“法理+情理”的方式得到妥善化解,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更增强了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
  秉正立信,架好“法理桥”
  “难怪越来越多的粤港澳生意人愿意选择在前海解决纠纷。”香港的同乡向黄少亭感叹。一年前,在香港西丽同乡会任职多年的黄少亭,接过了一份意想不到的“聘书”——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命书。
  在一起印度海产公司与深圳贸易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贸易公司表示双方往来邮件都是英文,印度公司行文方式并非日常交易习惯的表达,造成了双方对货物的数量产生歧义。
  黄少亭结合以往对外贸易的经验,在案件合议时发表了意见:“双方有长期业务往来,一直通过英文邮件进行沟通,形成了一定的行文习惯,不应该对个别邮件内容理解错误。”最终,合议庭经过充分讨论,同意了黄少亭的意见。
  “通过与香港同乡的交流,现在他们对内地司法有了新的认识,也对内地法院程序的便捷高效、法官的专业素养频频点赞。”黄少亭说。
  要让人民陪审员“敢履职、能履职、愿履职”,完善的保障体系是关键。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搭起了以人民陪审员法为核心,涵盖选任、参审、管理、保障全流程的制度框架,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筑牢了坚实根基,架起连接司法与社会、法律与群众的重要桥梁。
  “请法警将被告余华英押入庭内!”这起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开庭。
  审判席上,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娄江霞面前,摆放着厚厚的卷宗,里面记录着余华英10年间流窜多地,物色孩童、实施拐卖的犯罪事实。
  开庭前一周,娄江霞便仔细阅卷。“杨妞花,被以2500元的价格‘卖’给河北邯郸一户人家,多次遭受打骂威胁……”读到这时,娄江霞不禁想起在社区工作中常常见到的那些孩子的笑脸、那些家庭温馨的场景,而此时指尖抚过的案卷上,记录的却是杨妞花“被偷走的童年”。
  “严惩,必须严惩。”这是娄江霞的声音,也是法律与正义的回声。余华英最终被执行死刑,但娄江霞的脚步没有停下。
  她走进社区、学校,向市民、学生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有人问她:“人民陪审员不是参加庭审吗?你怎么还到处讲?”娄江霞说:“判一个余华英,是结束一个悲剧;但多一个人懂法,就可能预防下一个悲剧。”
  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34万名人民陪审员走进法庭、深入社会,参与审结案件1500万件,其中刑事类346万余件、民事类1016万余件、行政类135万余件,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4.3万余件。
  这些来自各行各业的人民陪审员,带着市井烟火的温度与基层群众朴素的正义观,让司法裁判更接地气、更合民意。这抹“来自群众,承载民意”的司法亮色,将持续绽放法理的温暖。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