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未尽到核实责任属于失职
2026年04月10日
字数:611
□文/王娟
公安机关未尽到核实责任,属于失职。笔者认为,其失职的核心依据是代表法对限制人大代表人身自由必须履行法定许可或报告程序的明确要求。
代表法总则规定,代表须遵守宪法法律、接受人民监督,不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但代表的特殊身份,要求执法机关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时,必须履行法定许可或报告程序。这并非特权,而是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制度设计。
虽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B县公安机关有权对刘某的酒驾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3条同时规定,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是否为人大代表”,这是针对人大代表身份的强制性核查条款。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仅有义务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更需通过身份核验系统等渠道精准确认。
本案中,B县公安机关未在首次询问阶段主动核查刘某的人大代表身份,作出拘留决定时亦未向其所属的本级人大常委会履行报告或许可程序。即便对酒驾行为的实体处罚符合法律规定,该执法行为仍存在程序瑕疵,而将法定的身份核查程序简化或省略,本质上就是履职责任的缺位。
这场争议暴露的是对人大代表这一特定身份群体执法的机制漏洞——执法机关的身份核查机制存在短板,人大代表身份信息与执法办案系统的跨部门共享尚未完全实现,给部分特定身份人员违法后隐瞒身份留下了空间。化解此类争议,应当推动建立人大机关与执法部门的身份信息共享联动机制,确保身份核查环节“不缺位”。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
公安机关未尽到核实责任,属于失职。笔者认为,其失职的核心依据是代表法对限制人大代表人身自由必须履行法定许可或报告程序的明确要求。
代表法总则规定,代表须遵守宪法法律、接受人民监督,不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但代表的特殊身份,要求执法机关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时,必须履行法定许可或报告程序。这并非特权,而是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制度设计。
虽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B县公安机关有权对刘某的酒驾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3条同时规定,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是否为人大代表”,这是针对人大代表身份的强制性核查条款。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仅有义务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更需通过身份核验系统等渠道精准确认。
本案中,B县公安机关未在首次询问阶段主动核查刘某的人大代表身份,作出拘留决定时亦未向其所属的本级人大常委会履行报告或许可程序。即便对酒驾行为的实体处罚符合法律规定,该执法行为仍存在程序瑕疵,而将法定的身份核查程序简化或省略,本质上就是履职责任的缺位。
这场争议暴露的是对人大代表这一特定身份群体执法的机制漏洞——执法机关的身份核查机制存在短板,人大代表身份信息与执法办案系统的跨部门共享尚未完全实现,给部分特定身份人员违法后隐瞒身份留下了空间。化解此类争议,应当推动建立人大机关与执法部门的身份信息共享联动机制,确保身份核查环节“不缺位”。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