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处罚合法程序存在瑕疵
2026年04月10日
字数:591
□文/崔厚元
笔者认为,刘某故意隐瞒人大代表身份被采取强制措施在合法性上并无不妥,但在合理性上存在瑕疵。
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五条、代表法第三十二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采取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任何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必须事先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大常委会(或人代会主席团)许可;只有在紧急情形下对现行犯先予拘留的,才可以在拘留后立即报告并补办许可手续。刘某两次酒驾均发生在B县,被查获时他“故意隐瞒”人大代表身份,现有材料并未显示B县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拘留前已掌握其身份。况且,法律只要求“发现”系人大代表时才启动报请许可程序,并未要求公安机关对所有被处罚人“主动排查”是否担任人大代表。在信息未共享、刘某又刻意隐瞒的场景下,B县公安机关难以认定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
公安机关未能启动强制许可程序,主要原因系刘某自身原因造成,但依照法律规定,强制许可程序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不是倡导性条款。假如公安机关在执法调查过程中,流程再严谨点,态度再认真点,工作再细致点,不论刘某如何陈述自己是否为人大代表,公安机关都应当向A县人大常委会求证确认。
因此,在事后得知情况后,B县公安机关应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报请A县人大常委会补办许可手续。刘某作为人大代表知法违法、隐瞒身份的行为违背代表义务,A县人大可依法对其进行监督,如责令其辞职等。
笔者认为,刘某故意隐瞒人大代表身份被采取强制措施在合法性上并无不妥,但在合理性上存在瑕疵。
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五条、代表法第三十二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采取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任何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必须事先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大常委会(或人代会主席团)许可;只有在紧急情形下对现行犯先予拘留的,才可以在拘留后立即报告并补办许可手续。刘某两次酒驾均发生在B县,被查获时他“故意隐瞒”人大代表身份,现有材料并未显示B县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拘留前已掌握其身份。况且,法律只要求“发现”系人大代表时才启动报请许可程序,并未要求公安机关对所有被处罚人“主动排查”是否担任人大代表。在信息未共享、刘某又刻意隐瞒的场景下,B县公安机关难以认定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
公安机关未能启动强制许可程序,主要原因系刘某自身原因造成,但依照法律规定,强制许可程序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不是倡导性条款。假如公安机关在执法调查过程中,流程再严谨点,态度再认真点,工作再细致点,不论刘某如何陈述自己是否为人大代表,公安机关都应当向A县人大常委会求证确认。
因此,在事后得知情况后,B县公安机关应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报请A县人大常委会补办许可手续。刘某作为人大代表知法违法、隐瞒身份的行为违背代表义务,A县人大可依法对其进行监督,如责令其辞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