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026年04月10日 字数:1136
    宝鸡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宝鸡秦腔博物馆调研。

项,确保每一项条款都贴合实际、回应需求。
  严程序依法推进。严格遵循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历经立项论证、起草调研、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审议、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等全流程环节。市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审议草案,法制委、法工委全程把关,严守上位法底线,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条例》程序合法、内容合规、质量过硬。
  守正创新
  以制度筑牢保护之网

  《条例》立足“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构建调查保存、名录管理、传承扶持、活态利用、保障监督五位一体制度体系,突出四大亮点:
  健全分级分类保护机制。明确市、县(区)政府及文旅、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职责,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责任;建立市、县两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保护单位名录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优胜劣汰;针对濒危项目、传统技艺、民俗节庆、口头传统等不同类型非遗,实施差异化保护措施,强化抢救性记录与整体性保护。
  强化传承人扶持与管理。完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培养、考核、退出机制,明确传承责任与权利;设立传承补贴、传习补助,支持带徒授艺、技艺研修、展示交流;鼓励建设非遗传承基地、工坊、工作室,推动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破解“后继无人”难题。
  推动活态传承与融合发展。鼓励非遗与旅游、乡村振兴、城市更新深度融合,支持非遗元素融入公共空间、文创产品、节庆活动;规范非遗合理利用行为,坚守文化底色、杜绝过度开发;加强非遗数字化保护,建立档案库、数据库,推动资源开放共享,让非遗“活起来、潮起来”。
  完善保障与监督机制。明确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调查、记录、传承、展示、宣传等工作开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等参与保护;建立执法检查、绩效评估、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法律责任,确保法规落地见效。
  法治护航
  以良法开启传承新篇

  2025年10月29日,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宝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11月28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从立项启动到颁布实施,《条例》的诞生,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法治实践,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更是守护城市文脉、厚植文化底蕴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宝鸡市非遗地方立法空白,标志着非遗保护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新阶段。
  法贵必行,任重道远。下一步,宝鸡市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扎实开展普法宣传、配套制度制定、执法监督、传承培育等工作,推动法规从“纸上”落到“地上”,让古老非遗在新时代绽放新光彩,为建设文化强市、守护城市根脉注入强劲法治动力。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