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法立法工作 促进慈善法治进步发展

2026年03月10日 字数:1634
织或者第三方来承担主要监管责任;英国、新加坡和新西兰等国家成立慈善委员会作为统一的独立监管机构;香港特区没有设立统一的慈善监管部门和制定统一的慈善条例,有关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条例中。二是关于慈善组织财产,体现福利社会特征,政府资助在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是慈善组织重要的资金来源;德国民法典设立公益财团法人,慈善组织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左右来自政府;法国协会法保障非盈利组织自由设立并由专门法严格规定慈善法人资格,慈善组织收入的百分之六十左右来自政府。三是关于慈善组织,鼓励社会各阶层各主体开展慈善活动。香港特区慈善组织无需专门注册,其中包括:根据公司条例登记的公司;依据社团条例注册的组织;一些未登记的机构也可以成为慈善组织;从事慈善目的的信托是慈善组织的类型;依据1882年通过的保良局组织条例成立的香港保良局、1870年成立的东华三院等传统本地慈善团体。目前,香港共有约6000家慈善组织。四是关于公开募捐,与我国相同设置一定的许可程序,英国建立统一的公共场所募捐执照制度,对在公共场所开展募捐实施许可管理;我国台湾地区慈善组织需要事先向主管机关提交申请表、计划书、所得财物使用等材料获得许可;香港特区对公开募捐分两类:一类是受监管的,通过公开场所开展募捐的向社会福利署申请许可,通过街头售卖物件筹措善款的向食物环境卫生署申请,通过售卖奖券筹款的向影视处申请,另一类是不受监管的公开募捐,如慈善拍卖、音乐会、电影首映礼和广告等。五是关于慈善信托,香港特区慈善信托可以通过设立公司、依据信托协议等成立,数额较大的一般由各大银行担任受托人;日本信托法规定:受益人不特定或者尚不存在时,法院可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选任信托管理人,但已经依信托行为指定了信托管理人时不在此限;韩国信托法规定:无特定或尚没有受益人时,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选任信托管理人,但以信托行为选任信托管理人的除外。六是关于税收优惠,美国对非盈利组织认定及税收优惠实行严格的监管;香港特区规定某一组织被认定具有慈善性质,根据税务条例,其取得的捐赠收入、营业收入无须缴纳所得税,捐款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捐物可豁免缴纳交易环节的税费。七是关于募捐行为,与我国立法精细化相同,俄罗斯联邦慈善活动和慈善组织法规定:公民法人自愿自由选择帮助对象开展慈善活动;日本公益认定法列举了禁止行为:对已作出不愿捐款意思表示的人继续劝诱其捐款,以粗野蛮横的言行劝诱他人捐款,使人误认捐赠财产用途的行为,可能对其他捐赠者利益造成非法侵害的行为;我国台湾地区“公益劝募条例”规定:劝募应当出示许可文件和工作证件并不得以强制摊派或者其他强迫方式进行。
  国际法层面,慈善法并非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那样形成集中统一的独立法律部门,而是分散体现在国际法的多个领域中,通过跨国规范等形式影响各国国内立法。2012年12月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将每年9月5日确定为国际慈善日,我国慈善法与联合国决议规则相衔接,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通过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我国2005年加入该公约,公约规定:公约方不应允许任何政府分支机构或公立部门,接受来自烟草业或那些促进其利益者的对政治、社会、财政、教育、社区或其他类的捐助。我国慈善法履行国际条约承诺,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
  结论与展望
  作为社会法基本法的慈善法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制定修订慈善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社会建设、发展慈善事业的客观需要。实施慈善法,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强化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宣传慈善法,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路径,相信经过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法治一定会积极有序健康发展,谱写新时代社会法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