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诉讼背后的文化变迁:从“厌讼”到“维权”
2026年03月10日
字数:1107
□ 文/祝瑾 郑懿
从传统上强调“厌讼”“息讼”、追求和谐与忍让的文化心态,到如今普遍树立“维权”“用法”的现代法律意识,这种转变不仅是公民个体权利意识的普遍觉醒与强化,更折射出中国社会整体在法律观念、权利认知以及公共精神层面所发生的根本性转向与内在重构。
当“气不过,法庭见”日益成为越来越多普通公民面对纠纷时的首要反应,逐渐取代了传统“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的中庸处世哲学,这不仅仅是一种行为模式的变化,更是一种社会心态的深刻转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倾向于选择诉讼而非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的主要手段,这一趋势的兴起不仅反映出法律程序在当代社会中的广泛普及和司法可及性的显著提升,更揭示出社会文化深层结构正在经历一场意义深远、影响广泛的价值嬗变与认知转向。从传统上强调“厌讼”“息讼”、追求和谐与忍让的文化心态,到如今普遍树立“维权”“用法”的现代法律意识,这种转变不仅是公民个体权利意识的普遍觉醒与强化,更折射出中国社会整体在法律观念、权利认知以及公共精神层面所发生的根本性转向与内在重构。每一桩诉讼案件的背后,实际上都承载着传统伦理与现代规则、人情社会与法治秩序之间复杂而持续的观念对话与制度角力,它们既是社会进步的微观体现,也是文化冲突与融合的具体现场,共同勾勒出一幅社会转型期文化心理与制度实践相互交织、彼此塑造的生动图景。
“厌讼”的深层密码:乡土中国的文化逻辑与传统生存智慧
“厌讼”观念深植于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性土壤与伦理秩序之中,具有其深厚而复杂的历史根源与社会合理性。正如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在其经典著作《乡土中国》中所精辟指出的,传统中国社会本质上属于一种以“礼治秩序”为主导的治理形态,其社会规范与行为准则的维系更多依赖于道德教化、礼俗约束与乡规民约等非正式的社会控制机制,而非完全仰赖于成文的法典与严格的法律程序。在那种以血缘和地缘为基本纽带、人际关系高度紧密的熟人社会结构之下,“对簿公堂”往往被视为人际关系的彻底决裂与情感纽带的终结点,甚至被认为是对整个社群和谐与集体秩序的一种公然破坏与伦理挑战。
首先,“厌讼”观念的产生与延续,实际上是传统熟人社会中关系网络维系与个体生存策略的一种深刻体现。在聚落、宗族或邻里等高度紧密的社群共同体中,提起诉讼不仅意味着与对方撕破脸面、公开对立,更可能导致提起诉讼者被贴上“好斗”“刁蛮”“不近人情”等负面道德标签,进而遭受群体排斥与社会性孤立。这种排斥不仅影响个人声誉,更可能从长远上损害其社会资本与实际利益。因此,“忍一时风平浪静”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维护关系网络、保持社会资本与稳定生存环境的理性选择,是一种基于长期现实考量与生活经验积淀所形成的民间生存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