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善治保障新时代交通强国建设

2026年03月10日 字数:1919
域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也是交通领域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完善交通强国建设的法治保障体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交通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将党中央关于交通强国建设的战略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举措。
  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立法体系,筑牢交通强国建设的制度根基。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立法体系是交通领域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一是要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基础性立法。应尽快启动综合性的“交通运输法”的立法研究和起草工作,明确综合交通运输的发展原则、管理体制、规划编制、设施建设、运输服务、安全监管、协同治理等重大问题,建立健全跨方式、跨区域、跨部门的协调机制,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提供统一的法律遵循。同时,要统筹推进各行业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及时修改法律法规中与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实现各行业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协调。二是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围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推动重点产业提质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等要求,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输市场监管、安全风险防控、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同时,要积极回应新兴领域的制度需求,加快推进低空经济、自动驾驶、智慧物流等领域的立法研究,为新技术新业态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健全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和计量体系。标准是法治的重要补充,要加快完善综合交通枢纽、联程联运等重点领域标准,加强多种运输方式标准衔接,制定和修订交通基础设施、运输装备、服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深化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等要求,着力解决执法体制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精准化、高效化。一是健全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交通运输执法权限,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同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强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三是创新执法方式方法。适应交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求,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智慧执法,提高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强化交通运输司法保障,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一是提升司法专业化水平。加强司法机关专业化建设,加强司法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学习交通运输领域的法律法规、行业知识和技术标准,提升处理复杂交通案件的能力。二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制度漏洞、监管短板等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并跟踪督促建议落实情况,推动形成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重点关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市场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安全领域的公共利益保护等问题。
  加强交通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一是明确宣传教育重点。明确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要重点宣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其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能力;对市场主体,要重点宣传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其依法经营、诚信守约;对广大群众,要重点宣传交通安全、出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二是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开设交通法治专栏、专题节目;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制作发布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法治短视频、图文信息等,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三是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应将交通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明确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部门、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等多方参与的宣传教育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交通运输行业要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抓住机遇、奋发有为,将法治精神融入交通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以法治筑基、改革赋能,推动交通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文系2025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项目编号:2025E032)的阶段性成果。]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