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亮点及优化建议
2026年03月10日
字数:1251
□ 文/刘春玲
期待其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后早日颁布施行,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精准把握新警务理念提升完善细节
1月4日,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便集思广益,使法律能够起到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范和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尽责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自1995年颁布、2012年修正以来,为保障我国人民警察依法履职、规范执法,推动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时代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形势的深刻变化,党和人民对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行人民警察法已不能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有必要予以全面修改完善。
《草案》共8章103条,主要通过“赋予职权—保障职权—规范监督职权”三位一体结构体系,对现行人民警察法进行了全面、系统修改与完善,精准契合创新、主动、规范、协同、精细、务实的新警务理念。本文试着梳理《草案》的主要亮点,并就部分条款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以期对现行人民警察法修订工作的高质量完成提供参考。
主要亮点
指导思想与法律原则更加明确。一是《草案》在总则部分新增第二条,明确人民警察队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党对人民警察队伍绝对领导的指导思想,明确了人民警察队伍的政治属性。同时,该条款指明了警察队伍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目标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二是法律的原则更清晰、明确。《草案》新增的第五条、第六条强调“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超越职责、滥用职权”;在第二十条引入警务措施适度原则,即警务措施应与危害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要选择损害最小的措施。这为执法活动设定了更高的法治标准和要求,有助于警察执法理念从“管理”向“治理”“服务”转变。
体系结构科学,职责职权全面清晰。和现行人民警察法相比,《草案》法条数量扩充近一倍,内容更丰富。例如,第二章“职责和职权”部分,针对现行法对人民警察职责规定较为概括且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外对其他警种职责授权过于原则的问题,《草案》分节详细列举了五类人民警察的具体职责,并相应规定了各自的职权。这种分类、细化规定,使各类人民警察的权责目标更清晰,有利于促进不同警种规范执法和专业能力提升。
组织管理与警务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在组织管理方面,《草案》专设第三章细化警务管理体制、录用条件、任免交流、管理制度等内容。确立警力编制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机制,有助于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建立政治工作制度,强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明确不得录用的具体情形,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纳入禁止范围,提升了队伍入口要求。在保障方面,《草案》第四章“警务和职业保障”体系更健全,除完善经费、装备等传统保障外,强化对警察依法履职的保护,如明确对暴力袭警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