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守护好“最美国土”
2026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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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朱宁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国家公园管理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对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最具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空间,是代表国家形象和生态价值的“最美国土”。
我国首部关于国家公园的专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国家公园管理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对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日,国家公园法实施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和5个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的有关负责人以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相关领域专家等齐聚一堂,围绕国家公园法的贯彻实施与宣传推广展开深入交流。与会人员一致表示,将把落实国家公园法作为“十五五”开局阶段的重要工作任务,立足职能职责推动法律落地,强化学习宣传力度,以法治力量护航国家公园建设,守护好祖国的“最美国土”与绿水青山。
夯实制度根基
构建法治保障体系
国家公园法明确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共享”的保护格局,搭建起国家公园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布局设立、保护管理、参与共享、保障监督等关键环节作出全面规范。
作为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国家公园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完善的配套体系支撑。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王瑞贺指出,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定、修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细化相关标准与技术规范,尤其要落实法律明确授权的具体办法。同时,相关地方应结合实际需求,通过单独立法或协同立法解决本地实际问题,各国家公园及创建中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进一步细化制度,提升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
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黄祎表示,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让国家公园法深入人心。同时需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统筹推进国家公园相关标准、标志保护办法、经营性服务管理办法、保护和管理成效考核评价制度等配套法规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司法部将依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法律有力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