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推进文明养宠新规定落地

2026年03月10日 字数:1831
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全链条监管新阶段
  各地执法快速响应。根据公开信息,新法施行首日,湖北省保康县公安局快速处置一起犬只伤人案,成为全国首批新法涉犬执法案例。近日,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分局对长期放任犬只“自由奔跑”、干扰邻里生活的王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杨靖文认为,文明养宠新规定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实践中,违法养犬、犬只伤人等事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本次修法新增“违规出售、饲养危险动物”及“饲养动物致人伤害”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立法为民理念在治安管理领域的切实体现。
  杨靖文指出,文明养宠新规定体现了从“事后追责”向“源头治理”的重要转向。以往违法养犬、犬只伤人及扰民等事件,主要依赖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通常仅需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违法成本较低。新规定将“未对犬只采取安全措施”等行为明确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通过行政处罚前置介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这标志着治理思路的关键转变:在特定民事侵权领域,某些情形下仅凭民事救济难以有效、及时地实现权利保护,或维权成本过高时,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介入,实质是履行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义务,以公权力弥补私力救济的不足。
  “文明养宠新规定标志着养宠管理进入了全链条、精细化的新阶段。”杨靖文评价说,新规定实现了“销售”“饲养”“管理”的全链条监管。在处罚机制上,新规定既关注对“管理疏忽”等过失行为的处罚,更高度重视并严惩“驱使伤人”等主观恶意行为,建立了阶梯式的处罚体系,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1月14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家宠物用品店。据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牵引绳、嘴套、拾便袋等宠物安全用品的销量明显上升,但部分消费者对“安全措施”的界定存在困惑,经常询问“什么样的牵引绳符合规定”“小型犬是否需要戴嘴套”等问题。
  这名工作人员建议,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指引,帮助消费者和从业者准确理解新规定的要求。
  杨靖文认为,文明养犬正从“私德”范畴向需要“公私协同治理”的公共责任转变,新规定落地的关键是在养宠人与非养宠人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对此,可以在养犬管理执法中践行“回应性执法”理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结合柔性执法与严格监管,以提升执法效能与社会接受度。例如,对于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如未拴绳、未及时清理粪便),应以教育引导为先,优先采取劝导、警告等柔性方式,给予当事人自我纠正的机会,体现执法温度;对于涉及人身安全、具有现实危险性或多次违法的情形,须依法果断采取严格处罚措施,彰显执法刚性,维护法律权威。
  杨靖文建议,除此以外,有关部门可以发布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帮助公众、养犬人及执法人员准确理解条文边界、统一事实认定与执法标准。
  在杨靖文看来,还应加强普法宣传与教育引导,提升公众对法律的理解与认同,从源头培育文明养犬的自觉,实现事前预防、日常管理与宣传教育的紧密配合。
  推动迈向智慧管理
  引导公众认知转变任重而道远,新规定落地亦需要久久为功。
  “实现文明养宠常态化,除了法律处罚的刚性约束外,更需构建多方协同、柔性引导的社会共治生态。”杨靖文建议,在社区自治方面,街道、乡镇政府可以引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通过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大会等方式协商制定社区文明养宠公约,细化遛犬区域、时间、粪便处理等规则,如划定本居住区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将法律法规转化为邻里公认的“家门口标准”,形成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的合作治理体系。
  杨靖文提到,还有城市开始试点智慧养宠平台,整合犬只登记、免疫、执法、收容等全链条数据,建立动态更新的宠物电子档案,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流程规范化,推动犬只管理从“难管”到“智管”的跨越。
  杨靖文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地方养犬规定是“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治安管理处罚法提供了全国统一的执法底线和框架,地方应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细化和补充,二者共同构成养犬管理的完整规范体系。
  在杨靖文看来,在行为认定与措施细化上,地方可对烈性犬目录、何为“采取安全措施”“干扰他人生活”等具体情形作出进一步明确,使规定更具可操作性。在管理环节与处罚梯度上,地方养犬规定通常涵盖登记、规范饲养、收容领养、经营等多个环节,对于尚未达到治安处罚程度的行为,地方可进行管理。
  编辑/燕子(hchwyx7810@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