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配送车上路 法律难题亟待破解

2026年03月10日 字数:892

  □ 文/韩丹东

  无人配送面临技术快速迭代、法律滞后、责任主体模糊等多重挑战,单一技术手段或法律条文难以应对,必须建立动态响应、多方参与、风险可控的协同治理体系。法律应保障技术创新,同时坚守安全底线,限制无序创新,而技术创新亦可推动监管方式创新,最终实现无人配送行业安全有序发展。


  夕阳下,北京市亦庄的自动驾驶示范区内,无人配送车与传统车辆有序共行。这背后,是无人配送车近年来在多个城市落地成为物流“最后一公里”的新兴力量。
  然而,无人配送车上路引发的意外事件也随之出现。前不久,陕西省西安市居民王女士在早高峰时与一辆无人配送车发生了碰撞。据她介绍,当时,无人配送车从主干道驶入非机动车道,在避让路边停靠的车辆时轻微跑偏,与她的汽车发生剐蹭。
  “它是一辆无人驾驶的车,出了事故,该找谁负责?”王女士一边围着车辆拍照取证,一边拨打报警电话。
  这一幕折射出当下无人驾驶技术加速落地背后的现实困境——无人配送车驶入街头,带来的是一系列亟待破解的法律难题。
  明确责任事故划分标准
  无人配送车上路资质是公众关心的首要问题。
  对此,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陶杨表示,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对无人配送车设定统一的资质要求,仅有少数地方出台了针对无人配送车厂家及车辆技术参数的相关规定。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审冯珏看来,我国无人配送车法规政策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依赖地方性法规和试点项目政策。考虑到外卖、商超、快递等领域无人配送车的小型化、轻量化、低速化和无人驾驶的特点,未来可能需要国家层面出台单独规范,以适应其运行特点和运营场景。目前,相关规定尚未明确其与一般自动驾驶汽车的关系。
  在地方实践中,冯珏介绍,2023年2月发布的《北京市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北京管理办法》)对无人配送车上路规定了一系列前提条件,包括符合产品要求并取得检测机构合格报告、完成测试项目取得封闭场所测试评估报告、具备三种运行模式且能安全快速转换、为每辆车投保不低于300万元责任险、具备最小风险策略执行能力、能通过声音灯光等提醒交通参与者、具备车辆状态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功能等。2025年1月印发的《深圳市南山区功能型无人车测试及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