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应当表决通过

2026年03月10日 字数:555
  □文/崔厚元

  笔者认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和表决,既是不可或缺的法定程序,也是确保代表资格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
  现有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作为人大常委会设立的专门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并非形式审查,而是依法对代表产生或变动的全过程进行审核。对于代表资格终止,审查代表资格终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履行职责,其审查报告需经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实践中,代表资格审查流程根据情况不同有所区别,如果是换届选举产生的代表,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经本级人大常委会确认后,在新一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如果是届中补选或资格终止的代表资格变动,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后发布公告。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不是简单的告知性文件,而是需要经过人大常委会集体审议和法定表决程序才能生效的正式文件,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严肃性和程序性,是确保人大代表队伍合法性、稳定性和公信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