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的是“以人大常委会的名义公告”
2026年03月10日
字数:608
□文/武春 武香君
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在公告前应履行表决程序,但表决对象并非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本身,而是“以人大常委会名义予以公告”。
从法律规定来看,代表法第六十二条明确列举了代表资格终止的法定情形,只要符合任一情形,代表资格即告终止;代表法第六十三条进一步规定,代表资格终止需完成“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常委会公告”两个关键环节。这清晰界定了两者的职责: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审查主体,负责依法审查并确认代表资格是否符合法定终止情形;人大常委会是公告主体,承担发布公告的职责。
如果以人大常委会的名义公告,就必须是人大常委会的整体意志。如何体现整体意志?表决是形成整体意志的主要法定形式(若存在其他法定形式,亦应遵循)。如果用表决的形式,按辞海和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表决就是做决定,只不过此决定是表决“以人大常委会的名义公告”而不是表决“代表资格终止”。代表资格的终止是法定的,不是人大常委会决定的。
需要明确的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表决时虽依法享有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但针对“是否公告”这一事项,若已确认存在法定终止情形,人大常委会只能作出同意公告的决定,否则将违背代表法第六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此类表决具有鲜明的程序性和确认性特点,是依法履行流程的必要环节。若将这种程序性表决视为“走过场”,本质上反映出当前立法设计在实践落地中存在的现实困境,这一问题有待在未来的法律修订中进一步优化完善。
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在公告前应履行表决程序,但表决对象并非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本身,而是“以人大常委会名义予以公告”。
从法律规定来看,代表法第六十二条明确列举了代表资格终止的法定情形,只要符合任一情形,代表资格即告终止;代表法第六十三条进一步规定,代表资格终止需完成“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常委会公告”两个关键环节。这清晰界定了两者的职责: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审查主体,负责依法审查并确认代表资格是否符合法定终止情形;人大常委会是公告主体,承担发布公告的职责。
如果以人大常委会的名义公告,就必须是人大常委会的整体意志。如何体现整体意志?表决是形成整体意志的主要法定形式(若存在其他法定形式,亦应遵循)。如果用表决的形式,按辞海和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表决就是做决定,只不过此决定是表决“以人大常委会的名义公告”而不是表决“代表资格终止”。代表资格的终止是法定的,不是人大常委会决定的。
需要明确的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表决时虽依法享有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但针对“是否公告”这一事项,若已确认存在法定终止情形,人大常委会只能作出同意公告的决定,否则将违背代表法第六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此类表决具有鲜明的程序性和确认性特点,是依法履行流程的必要环节。若将这种程序性表决视为“走过场”,本质上反映出当前立法设计在实践落地中存在的现实困境,这一问题有待在未来的法律修订中进一步优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