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守护世界文化遗产
——《咸阳市彬州大佛寺石窟保护条例》立法纪实
2026年03月10日
字数:1615
□文/侯佳媛
《咸阳市彬州大佛寺石窟保护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彬州大佛寺石窟这一承载着千年历史文明的世界文化遗产从此有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
2026年1月18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咸阳市彬州大佛寺石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这部条例的出台,汇聚了社会各界的智慧与力量,标志着彬州大佛寺石窟这一承载着千年历史文明的世界文化遗产,从此有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为其“量身定制”的保护铠甲。从石窟佛像历经千年风霜的默默伫立,到如今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将保护的责任与使命庄重镌刻,这不仅是一次跨越时空的文化对话,更是当代人对历史文明敬畏与守护的生动体现。
崖壁留痕:
一锤一凿刻就盛唐丝路瑰宝
“叮当、叮当……”1400年前,于邠州古驿道旁的清凉山崖壁之上,金属撞击岩石的声响昼夜不息,工匠们正以锤作笔,以凿为刀,从坚硬的红砂岩中雕刻出为后世所敬仰的雄伟壮观的佛像群。
寺窟始凿于北朝,武德元年(公元618年),秦王李世民击败陇西割据势力的浅水原之战,是唐王朝建立初期消除长安西北威胁的重要战争。这场战役加速了西北地区统一进程,并为“贞观之治”的到来创造了条件。李世民为纪念这场战争,大规模开凿寺窟,并于贞观二年(公元628年)建成,取名应福寺。此后,历经持续增凿与扩建,石窟群逐渐形成了以大佛窟为中心,包括千佛洞、罗汉洞、丈八佛窟等在内的宏大格局。
时光流转,朝代更迭,应福寺历经数次更名,最终定名为“大佛寺”并沿用至今。大佛寺石窟地处丝绸之路北道的主干线上,是陕西境内规模最为宏大的石窟群,也是中国现存初唐与盛唐时期规模最大、最为精美的石窟群,被誉为陕西和古丝绸之路第一大佛。一千多年来,它见证了丝绸之路的繁华与商品贸易的繁荣,同时也经历了战乱的侵扰与自然的侵蚀。它不仅造就了一座璀璨的艺术宝库,更让佛教文化在丝绸之路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成为连接古今、沟通中外的文化桥梁。
历史的车轮驶入当代。1988年,大佛寺石窟被国务院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大佛寺石窟作为中国、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三国联合申遗的“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中的一处遗址点,被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标志着对大佛寺石窟的保护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如何让这份珍贵的世界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得到妥善的保护与传承,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时代课题。
民心所向:
一部法规回应时代守护诉求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多次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
如今的大佛寺石窟不仅是彬州人民心中的文化地标,更是日常生活中看得见、摸得着的“身边遗产”。然而,时间有其蚀刻的方式。那些曾经鲜活的彩绘,在历史漫长呼吸中悄然褪色;岩体裂隙在雨水渗透与温度变化中不断扩展,部分造像的衣纹细节已模糊不清,佛龛边缘的岩石偶有剥落。不仅如此,往来的车辆震动、空气中的尘土等周边环境的变化也对石窟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如何让这份“凝固的历史”在当代社会中获得更持久的生命力?如何将对石窟寺的珍视与守护,从少数文物工作者的责任,转化为更广泛的社会共识和制度保障?
这些疑问如同投入湖面的石子,激起了社会各界对石窟寺保护的思考。与此同时,咸阳市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纷纷反映了对大佛寺石窟保护立法的迫切诉求,呼吁尽快制定一部专门规范大佛寺石窟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更好的为大佛寺石窟构建起坚实的法治屏障。
“加强对大佛寺石窟的保护,不仅是对历史负责,更是对未来作出承诺。对于立法机关而言,制定并出台地方性法规,将大佛寺石窟保护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是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大佛寺石窟保护最直接的保护方式。”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汪文展说。
为使这份责任切实落地,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委报送了《关于咸阳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的请示》。市委对此高度关注,及时作出批复,同意将制定《咸阳市彬州大佛寺石窟保护条例》列为2025年立法计划项目,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咸阳市彬州大佛寺石窟保护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彬州大佛寺石窟这一承载着千年历史文明的世界文化遗产从此有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
2026年1月18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咸阳市彬州大佛寺石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这部条例的出台,汇聚了社会各界的智慧与力量,标志着彬州大佛寺石窟这一承载着千年历史文明的世界文化遗产,从此有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为其“量身定制”的保护铠甲。从石窟佛像历经千年风霜的默默伫立,到如今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将保护的责任与使命庄重镌刻,这不仅是一次跨越时空的文化对话,更是当代人对历史文明敬畏与守护的生动体现。
崖壁留痕:
一锤一凿刻就盛唐丝路瑰宝
“叮当、叮当……”1400年前,于邠州古驿道旁的清凉山崖壁之上,金属撞击岩石的声响昼夜不息,工匠们正以锤作笔,以凿为刀,从坚硬的红砂岩中雕刻出为后世所敬仰的雄伟壮观的佛像群。
寺窟始凿于北朝,武德元年(公元618年),秦王李世民击败陇西割据势力的浅水原之战,是唐王朝建立初期消除长安西北威胁的重要战争。这场战役加速了西北地区统一进程,并为“贞观之治”的到来创造了条件。李世民为纪念这场战争,大规模开凿寺窟,并于贞观二年(公元628年)建成,取名应福寺。此后,历经持续增凿与扩建,石窟群逐渐形成了以大佛窟为中心,包括千佛洞、罗汉洞、丈八佛窟等在内的宏大格局。
时光流转,朝代更迭,应福寺历经数次更名,最终定名为“大佛寺”并沿用至今。大佛寺石窟地处丝绸之路北道的主干线上,是陕西境内规模最为宏大的石窟群,也是中国现存初唐与盛唐时期规模最大、最为精美的石窟群,被誉为陕西和古丝绸之路第一大佛。一千多年来,它见证了丝绸之路的繁华与商品贸易的繁荣,同时也经历了战乱的侵扰与自然的侵蚀。它不仅造就了一座璀璨的艺术宝库,更让佛教文化在丝绸之路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成为连接古今、沟通中外的文化桥梁。
历史的车轮驶入当代。1988年,大佛寺石窟被国务院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大佛寺石窟作为中国、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三国联合申遗的“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中的一处遗址点,被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标志着对大佛寺石窟的保护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如何让这份珍贵的世界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得到妥善的保护与传承,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时代课题。
民心所向:
一部法规回应时代守护诉求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多次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
如今的大佛寺石窟不仅是彬州人民心中的文化地标,更是日常生活中看得见、摸得着的“身边遗产”。然而,时间有其蚀刻的方式。那些曾经鲜活的彩绘,在历史漫长呼吸中悄然褪色;岩体裂隙在雨水渗透与温度变化中不断扩展,部分造像的衣纹细节已模糊不清,佛龛边缘的岩石偶有剥落。不仅如此,往来的车辆震动、空气中的尘土等周边环境的变化也对石窟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如何让这份“凝固的历史”在当代社会中获得更持久的生命力?如何将对石窟寺的珍视与守护,从少数文物工作者的责任,转化为更广泛的社会共识和制度保障?
这些疑问如同投入湖面的石子,激起了社会各界对石窟寺保护的思考。与此同时,咸阳市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纷纷反映了对大佛寺石窟保护立法的迫切诉求,呼吁尽快制定一部专门规范大佛寺石窟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更好的为大佛寺石窟构建起坚实的法治屏障。
“加强对大佛寺石窟的保护,不仅是对历史负责,更是对未来作出承诺。对于立法机关而言,制定并出台地方性法规,将大佛寺石窟保护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是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大佛寺石窟保护最直接的保护方式。”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汪文展说。
为使这份责任切实落地,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委报送了《关于咸阳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的请示》。市委对此高度关注,及时作出批复,同意将制定《咸阳市彬州大佛寺石窟保护条例》列为2025年立法计划项目,立法工作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