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党建引领 力促公平竞争

2026年03月10日 字数:1256

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同台竞技、公平获取政府支持的机会。这既是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尊重,也是优化涉农领域营商环境、激发各类主体活力的有力举措。它将促使合作社从依赖“政策照顾”转向依靠“实力竞争”,推动形成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彪审议时说,本次修正体现了对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高度责任感。
  完善配套支持
  优化合作社发展生态

  除了上述两项核心修正,还结合近年来国家政策导向与实践发展需求,《实施办法》删去原第四十三条中的“优先”,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民间工艺制品品牌,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予以扶持。”这一修改的核心意义在于淡化政策倾向性、强化公平普惠性,体现了立法理念的优化。删除“优先”,意味着不再对绿色食品等特定类别进行排序性倾斜,而是将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置于平等地位予以支持,避免潜在的政策歧视或资源分配不公。这既符合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也引导各类合作社依据自身条件多元发展特色品牌。同时,修改后表述更简洁清晰,明确政府的“扶持”责任,有助于强化对绿色、有机、地标等高品质产品的普遍性激励,推动农业标准化与品牌化建设。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正升审议时建议:加强合作社品牌建设与市场拓展。鼓励合作社开展品牌创建活动,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支持合作社参加国内外农产品的展销推介等活动,拓宽销售渠道,引导合作社利用电商平台开展线上销售,拓展市场空间。完善合作社利益分配与成员退出机制。明确合作社利益分配原则和方式,确保成员能够公平合理享有合作社发展成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齐峰审议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研究,健全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退出机制。
  强化监督管理
  赋能乡村振兴战略

  此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修正,是陕西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法治实践。《实施办法》既严格落实上位法精神,又紧密结合陕西省情农情,其内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问题导向。强化党建引领,确保了合作社发展的正确航向和政治保障,是提升合作社组织力、凝聚力的根本所在。规范项目竞争,打破了资源分配壁垒,营造了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是激发合作社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的关键。《实施办法》的决定表决通过,在于规范合作社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旨在解决实践中可能存在的运行不规范、利益联结不紧密等问题。能够有效提升合作社的规范化水平与市场竞争力,保障农民成员切身利益。在赋能层面,修正案通过优化扶持政策、鼓励创新发展,为合作社在技术推广、品牌建设、产业链延伸等方面提供更强动力。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有助于将更多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编辑/燕子(hchwyx7810@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