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让文化的光芒更璀璨

2026年03月10日 字数:1652
中藤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陈良顺说。
  从单体保护到区域协同,从物质遗产到非物质形态,设区的市通过精准、创新的地方立法实践,探索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法治新路径。
  凸显地方特色
  让法规立得住、行得通

  “七十二岁不服老”“再不能头戴三王纽”……千回百转的拖腔里,听得见赳赳老秦的慷慨悲歌。
  秦腔是我国最悠久的剧种之一。陕西将文化气韵融于精雕细琢的地方性法规之中,于2021年11月出台《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这是戏曲方面全国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
  《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为陕西戏曲艺术发展、秦腔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机遇,从组织领导、加强规划、部门职能、院团建设、社会参与、保护传承、人才培养、创新发展、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让古老戏曲唱响时代新声。
  “《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为秦腔艺术在新时代的保护传承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极大增强了从业人员的文化自信。”西安易俗社社长惠敏莉说。
  黄帝陵是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2025年4月,《陕西省黄帝陵保护条例》施行,黄帝陵保护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与以往文物类立法不同的是,《陕西省黄帝陵保护条例》在明确文物保护的同时,注重彰显黄帝陵历史、文化和社会价值,一体推进文物保护、文化繁荣和文明传承。
  “《陕西省黄帝陵保护条例》对黄帝陵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规定。执法机关能够根据规定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有助于对黄帝陵依法开展系统性、综合性保护。”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井凯笛说。
  一直以来,陕西以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把文化建设放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全局中推进。
  《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从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为革命文物的保护、管理、运用提供法律遵循;《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在陕西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突出对其所承载的文化价值的挖掘阐释和传播利用……文化领域地方立法工作百花齐放。
  “我们始终立足陕西文化资源禀赋,在注重保护的同时,着力推动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深入挖掘和弘扬文化内在价值与时代意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开门立法,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增进人民福祉贯穿立法全过程,努力以高质量立法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精神生活的新期待。”1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赵虹说。
  立足监督重点
  持续跟踪问效

  “十四五”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将文化繁荣兴盛作为监督工作重点,以法治力量守护历史文脉,滋养时代新篇。
  “‘十四五’期间,在推动文化领域法律法规落实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多项监督工作,重点关注文化领域上位法和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三项执法检查和相关跟踪监督工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方方说。
  一系列监督行动,如同精准的“法律巡视”,聚焦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信这一核心,将文物保护、文化繁荣、文明传承三大任务一体谋划、协同推进。
  省人大常委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法一条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持续跟踪问效。在法治护航下,全省各级政府积极行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得以深入贯彻。
  监督成效是实实在在的——西安市将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年度传习经费提升至8000元,真金白银的支持让传承人更安心地带徒授艺;国家资金注入渭南市白水县的文化保护传承工程,让古老的遗产焕发新的生命力。
  针对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的执法检查,更像是对历史家底的深度“体检”。
  执法检查不回避问题:保护力量薄弱、资金不足、考古前置机制落实有差距……这些短板被一一指出。省人大常委会督促各级政府切实扛起责任,不仅要依法守护好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还要深入挖掘其时代价值,将其转化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教材。
  “十五五”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谋深谋实各项监督工作,通过一系列监督工作,让法律条文“活”起来,让文化自信“强”起来,让沉睡的文物“醒”过来,让珍贵的非遗“传”下去。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