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法治化迈出关键一步

2026年03月10日 字数:1779
存在于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在公益诉讼其他细分领域也日益凸显。随着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持续拓展,新类型、新场景不断涌现,传统办案模式恐难适配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而技术赋能正是破解这些困境的有力抓手。
  马方飞表示:“检察机关搭建起包含大数据、人工智能的系统技术体系,让技术贯穿线索发现、取证固证、损害评估全流程,既能统一办案标准,还能节约办案资源、提升办案效率。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技术支持体系建设需要检察机关树立更高站位、秉持宏观思维,打破传统模式的路径依赖:既要着力打通政府内部的数据壁垒,实现跨部门数据互通共享;也要主动与科技公司等市场经营主体加强协作联动,充分盘活运用数据、开源软件等资源,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深度应用,持续释放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的更大效能。”
  协同共治
  构建公益保护的“多元格局”
  检察公益诉讼绝非“单打独斗”,而是以司法监督为支点,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凝聚社会各方参与合力。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通过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明确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身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搭建起司法保护、群众参与、社会监督有机衔接的桥梁,让公益诉讼真正植根于社会土壤,凝聚起全社会共同守护公益的强大合力。
  “检察公益诉讼法颁布实施后,这项制度能否真正落地见效、释放更大治理效能,关键在于我们是否愿意、是否有能力,构建起一套真正高效运转的社会助力体系。”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院长邵磊说。
  过去5年间,邵磊投身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立法与普法工作,探索无障碍检察公益诉讼理论与制度构建。他为数起案件提供专业支撑,协助检察官厘清技术矛盾、明确应对策略,联动地方检察机关,推动建立多方协作机制,并在国际交流中推介我国法治创新成果。
  同时,作为“益心为公”志愿者,邵磊自2023年起主动搭建沟通桥梁:为检察人员开展无障碍专题培训、参与制定相关评估标准、对接残障群体代表和社区组织,将真实需求与技术细节精准转化为专业意见。
  在参与现场踏勘、核查中,邵磊对无障碍领域侵权有了更深认知:“多数问题源于理念、认知与管理缺位导致的‘无形忽视’,这些缺陷看似多是使用体验的问题,实则将特定群体排除在服务之外。技术优化可行、实施成本可控,却仍然被忽视。”这也正是他期待检察公益诉讼法早日出台的主要原因。
  在邵磊看来,无障碍环境建设与保障具有量大面广、技术专业性强、迭代更新快,且个体、地域差异显著的特点,仅靠公益诉讼“挑大梁”远远不够。他表示,构建完善的社会助力体系,是未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运转起来的重要前提。
  “首先,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必须具备对无障碍问题的精准识别与专业判断能力,这绝非单次培训所能达成,需要在制度层面嵌入多方参与机制与专家支持体系。其次,无障碍权利的实现离不开残障群体的‘共建共治’——要为残障人士及其代表组织畅通问题反映渠道,保障其参与案件听证、讨论整改方案的权利,更要在立法、司法、执法各环节,为他们预留制度化、可持续的参与空间。最后,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来看,完善的社会助力体系本身就是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体现。”
  同样,在海洋生态领域专家印萍看来,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之所以广受关注和赞誉,既得益于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积极作为,也离不开专家、志愿者等社会多方力量的协同参与。曾以智囊专家身份参与不少公益诉讼案件的她,在这方面深有感触。
  在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系列海砂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中,印萍带领科研团队运用现代海洋调查技术,精准还原涉案海区海床破坏情况,锁定盗采海砂来源地,科学评估开采量,建立非法开采海砂司法鉴定技术流程和标准,推动多案并案办理,有力维护了国家资源安全和生态权益。
  谈及检察公益诉讼法颁布后的实施,印萍表示,公益诉讼案件尤其是生态环境领域案件,长期受困于调查取证难、鉴定周期长、专业门槛高等问题,立法要真正落地见效,需从细化配套规则、强化制度支撑、拓宽参与渠道等多维度协同发力。
  “一方面要加强检察机关专业队伍建设,针对性引进生态环境、食品药品、文物保护等领域专业人才,常态化开展专项培训,全面提升检察人员办理专业案件的能力;另一方面建议建立公益诉讼鉴定专家库,与科研院所、专业鉴定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破解污染损害评估、文物受损鉴定等专业难题,同时明确鉴定费用的财政保障路径,切实降低办案成本、提升办案质效。”她补充道。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