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到优: 检察公益诉讼行稳致远
2026年03月10日
字数:1660
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或公告督促有关组织起诉。”汤维建解释,“它旨在用最低成本、最高效率保护公益。”
试点期间,“审前程序”就被印证为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最大发力点。2017年,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明确将其规定为必经程序,并成为制度设计的重中之重。由此塑造的正是以“审前程序”为支点,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公益的大格局。
这标志着“审前程序”绝非简单的“纠错问责”,而是通过加强对公益损害问题的监督,助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共同维护公共利益。理念引领下,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检察机关以磋商、听证、检察建议等非诉方式督促协同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推动绝大多数案件在审前环节得以解决。
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案”,面对跨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区)的治理困境,最高检多次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地方政府、专家、渔民代表等同堂议事,最终推动沿湖五县市摒弃分歧,成立联合公司,走向统一保护、协同发展之路。“听证是为了评估整改、凝聚共识、接受监督。”徐向春说。
2021年,最高检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这是该制度建立后首部全流程办案规范,系统完善了检察建议的制发、送达、跟进调整等程序,防止“一发了之”。
为确保整改到位、问题不反弹,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在“质效优先”导向下高质量发展,最高检要求各地办案秉持“持续跟进监督”理念,确保公益得到切实维护。
“但实践中仍存在整改标准不明确、后续监督缺乏刚性保障等问题,亟须立法予以规范。”徐向春说。汤维建也表示,当前关于审前程序的规定散见于不同法律,对主体范围和诉权行使顺位的规定不尽一致,对统一适用造成了一定障碍。
协同之诉、多方参与机制不断创新
“检察公益诉讼具有督促性、协同性。”徐向春向记者阐释道,督促之诉是以监督促履职。协同之诉是以协作促共赢,二者在实践中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运行逻辑。
对此,汤维建认为:“检察公益诉讼是一场撬动多方力量的‘大合唱’。这项制度通过向上衔接立法、向下联动行政、横向凝聚社会力量、深度融入国家治理链条,致力于形成保护公共利益的持久合力。”
这场“大合唱”的序曲,常常始于人民群众的“身边事”。在四川九寨沟景区,一名乘坐轮椅的游客发现观光车缺乏无障碍设施,上下极为不便。这一细节被“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的志愿者熊红霞捕捉并提交。该线索很快转化为检察机关督促景区完善无障碍环境的履职案件。
作为最高检搭建的公益诉讼线索平台,“益心为公”已集结12万余名志愿者,累计向检察办案系统推送线索3万余条。从景区无障碍设施缺失,到小区垃圾噪音污染,再到农田灌溉水源被污染,这些来自群众的具体诉求正成为公益诉讼的“案源库”。志愿者既是线索发现者,也是整改监督员,全程参与案件听证、效果评估,让公益保护精准对接民生需求。
系统治理的协同效能正在持续显现。记者梳理最高检近年发布的典型案例发现,“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协同维护公益”的模式贯穿始终:针对渤海海域污染,检察机关联合生态环境、海事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聚焦长江河道非法采砂,最高检携手水利部、公安部部署联合执法;围绕土地执法查处难题,与自然资源部共同出台试点方案……
数据显示,全国已有27个省级党委、政府出台支持检察公益诉讼的意见,30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发布专项决定,最高检与30余家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协同履职机制,“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协作模式在各地落地生根。
当然,协同之诉的前行之路并非坦途。徐向春谈到,公共利益的内涵和把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的认定标准等问题仍有待深化研究;在实务层面,部分领域起诉标准不明确、跨部门协同合力不足、办案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挑战,正是未来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的发力点。
十余年砥砺前行,检察公益诉讼已成为中国特色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坚力量。新征程上,检察机关将坚守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定位,深化相关实践,切实把“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落到实处,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加坚实的公益司法保障。
试点期间,“审前程序”就被印证为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最大发力点。2017年,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明确将其规定为必经程序,并成为制度设计的重中之重。由此塑造的正是以“审前程序”为支点,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公益的大格局。
这标志着“审前程序”绝非简单的“纠错问责”,而是通过加强对公益损害问题的监督,助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共同维护公共利益。理念引领下,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检察机关以磋商、听证、检察建议等非诉方式督促协同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推动绝大多数案件在审前环节得以解决。
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案”,面对跨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区)的治理困境,最高检多次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地方政府、专家、渔民代表等同堂议事,最终推动沿湖五县市摒弃分歧,成立联合公司,走向统一保护、协同发展之路。“听证是为了评估整改、凝聚共识、接受监督。”徐向春说。
2021年,最高检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这是该制度建立后首部全流程办案规范,系统完善了检察建议的制发、送达、跟进调整等程序,防止“一发了之”。
为确保整改到位、问题不反弹,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在“质效优先”导向下高质量发展,最高检要求各地办案秉持“持续跟进监督”理念,确保公益得到切实维护。
“但实践中仍存在整改标准不明确、后续监督缺乏刚性保障等问题,亟须立法予以规范。”徐向春说。汤维建也表示,当前关于审前程序的规定散见于不同法律,对主体范围和诉权行使顺位的规定不尽一致,对统一适用造成了一定障碍。
协同之诉、多方参与机制不断创新
“检察公益诉讼具有督促性、协同性。”徐向春向记者阐释道,督促之诉是以监督促履职。协同之诉是以协作促共赢,二者在实践中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运行逻辑。
对此,汤维建认为:“检察公益诉讼是一场撬动多方力量的‘大合唱’。这项制度通过向上衔接立法、向下联动行政、横向凝聚社会力量、深度融入国家治理链条,致力于形成保护公共利益的持久合力。”
这场“大合唱”的序曲,常常始于人民群众的“身边事”。在四川九寨沟景区,一名乘坐轮椅的游客发现观光车缺乏无障碍设施,上下极为不便。这一细节被“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的志愿者熊红霞捕捉并提交。该线索很快转化为检察机关督促景区完善无障碍环境的履职案件。
作为最高检搭建的公益诉讼线索平台,“益心为公”已集结12万余名志愿者,累计向检察办案系统推送线索3万余条。从景区无障碍设施缺失,到小区垃圾噪音污染,再到农田灌溉水源被污染,这些来自群众的具体诉求正成为公益诉讼的“案源库”。志愿者既是线索发现者,也是整改监督员,全程参与案件听证、效果评估,让公益保护精准对接民生需求。
系统治理的协同效能正在持续显现。记者梳理最高检近年发布的典型案例发现,“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协同维护公益”的模式贯穿始终:针对渤海海域污染,检察机关联合生态环境、海事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聚焦长江河道非法采砂,最高检携手水利部、公安部部署联合执法;围绕土地执法查处难题,与自然资源部共同出台试点方案……
数据显示,全国已有27个省级党委、政府出台支持检察公益诉讼的意见,30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发布专项决定,最高检与30余家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协同履职机制,“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协作模式在各地落地生根。
当然,协同之诉的前行之路并非坦途。徐向春谈到,公共利益的内涵和把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的认定标准等问题仍有待深化研究;在实务层面,部分领域起诉标准不明确、跨部门协同合力不足、办案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挑战,正是未来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的发力点。
十余年砥砺前行,检察公益诉讼已成为中国特色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坚力量。新征程上,检察机关将坚守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定位,深化相关实践,切实把“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落到实处,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加坚实的公益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