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到优: 检察公益诉讼行稳致远
2026年03月10日
字数:1773
保护治理格局。
这些源于本土、行之有效的“中国经验”,为专门立法提供了最坚实的实践根基与最迫切的时代呼声。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从实践探索迈向立法完善,是巩固制度成果、引领制度行稳致远的必然选择。
通过单行立法拓展案件范围
江苏淮安,一场特殊的诉讼曾引发广泛关注。2018年,曾某在微信群中公然侮辱救火牺牲的烈士谢勇,检察机关挺身而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曾某公开赔礼道歉。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意义远超个案。
“这起案件不仅捍卫了英烈荣光,更标志着公益诉讼正式向特定群体荣誉保护领域延伸。”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表示。
彼时,距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尚不足一年。法律条文中虽有“等”字这一兜底表述,但究竟是否排除其他损害公益的行为,实践中存在争议,司法探索一度审慎。2017年7月至2019年9月,全国立案的214740件公益诉讼案件中,四大法定领域案件占比高达99.97%。
然而,社会的飞速发展不断催生新的公共利益保护诉求,新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不断浮现。“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和人民群众对公共利益的更高期待之间,存在需要填补的空白。”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表示,“公益诉讼范围的拓展也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制度始终紧跟群众需求。检察机关以“稳妥积极”为基调,开始对新领域进行探索:从校园周边烟草销售对未成年人的侵害风险,到个人信息在数字世界的“裸奔”;从伪劣灭火器暗藏的公共安全隐患,到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的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实践与民众的急难愁盼同频共振。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为制度建设注入强大动力。最高人民检察院迅速响应,将工作基调调整为“积极、稳妥”,并于次年印发专门指导意见,为全国范围内的新领域探索提供了遵循。
从守护“绿水青山”到捍卫“英烈荣光”,从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到守护“个人信息安全”,一系列标志性案件不断涌现。上海检察机关办理手机App违法收集个人信息案,浙江诸暨检察机关整治骚扰电话和购房信息泄露问题,贵州榕江检察机关为保护传统村落侗寨依法提起诉讼……各地探索呈星火燎原之势。
2021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明确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这一年,成为公益诉讼立法版图“大拓展”的关键年份。
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修订,均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此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反垄断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相继写入相关条款,检察公益诉讼呈现出“4+N”的开放态势。
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决定了公益诉讼能够抵达的深度和广度。“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为领域拓展提供了明确依据。”徐向春表示,“截至目前,已有26部单行法增设公益诉讼条款,实现了从法律赋权到实践探索,再到制度成熟的有效闭环。”
此外,为指导各地统一法律适用,最高检自2017年起分批发布多个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为各地检察机关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提供有益指导和补充。“以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为例。”汤维建教授介绍,“其采取了‘概括主义+实践探索’的路径,检察机关首先在案例明确的个人信息保护、文身治理等五大领域扎实履职,再逐步拓展,实现了‘由点到面’的稳步推进。”安全生产等领域保护标准的明确,同样得益于典型案例的指引。
案件范围的拓展过程始终伴随着现实挑战。汤维建坦言:“当前最大的障碍在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授权。相关条款分散在二十余部法律中,导致检察机关在新领域履职时,其主体资格不时面临‘于法无据’的质疑。”
“成熟的实践亟须固化。”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也认为,分散立法难以系统体现检察公益诉讼独特的职能定位与程序规律,难以满足其不同于普通诉讼的特殊程序需求。
“审前程序”成公益诉讼最大发力点
福建长乐古槐镇的村民,终于不必再为一座垃圾山掩鼻而过。那座堆积多年、占地两千多平方米的露天垃圾山,在一次由检察机关召集的“圆桌会议”后被彻底清运。
“会上,各方把责任厘清、方案敲定,效率很高。”时任镇长刘晓玢回忆。这场会议,是检察公益诉讼“审前程序”发挥作用的生动缩影。“‘审前程序’是检察公益诉讼创新的程序设计,它要求检察机关在发现公益受损后,首先向行
这些源于本土、行之有效的“中国经验”,为专门立法提供了最坚实的实践根基与最迫切的时代呼声。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从实践探索迈向立法完善,是巩固制度成果、引领制度行稳致远的必然选择。
通过单行立法拓展案件范围
江苏淮安,一场特殊的诉讼曾引发广泛关注。2018年,曾某在微信群中公然侮辱救火牺牲的烈士谢勇,检察机关挺身而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曾某公开赔礼道歉。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意义远超个案。
“这起案件不仅捍卫了英烈荣光,更标志着公益诉讼正式向特定群体荣誉保护领域延伸。”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表示。
彼时,距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尚不足一年。法律条文中虽有“等”字这一兜底表述,但究竟是否排除其他损害公益的行为,实践中存在争议,司法探索一度审慎。2017年7月至2019年9月,全国立案的214740件公益诉讼案件中,四大法定领域案件占比高达99.97%。
然而,社会的飞速发展不断催生新的公共利益保护诉求,新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不断浮现。“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和人民群众对公共利益的更高期待之间,存在需要填补的空白。”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表示,“公益诉讼范围的拓展也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制度始终紧跟群众需求。检察机关以“稳妥积极”为基调,开始对新领域进行探索:从校园周边烟草销售对未成年人的侵害风险,到个人信息在数字世界的“裸奔”;从伪劣灭火器暗藏的公共安全隐患,到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的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实践与民众的急难愁盼同频共振。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为制度建设注入强大动力。最高人民检察院迅速响应,将工作基调调整为“积极、稳妥”,并于次年印发专门指导意见,为全国范围内的新领域探索提供了遵循。
从守护“绿水青山”到捍卫“英烈荣光”,从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到守护“个人信息安全”,一系列标志性案件不断涌现。上海检察机关办理手机App违法收集个人信息案,浙江诸暨检察机关整治骚扰电话和购房信息泄露问题,贵州榕江检察机关为保护传统村落侗寨依法提起诉讼……各地探索呈星火燎原之势。
2021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明确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这一年,成为公益诉讼立法版图“大拓展”的关键年份。
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修订,均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此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反垄断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相继写入相关条款,检察公益诉讼呈现出“4+N”的开放态势。
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决定了公益诉讼能够抵达的深度和广度。“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为领域拓展提供了明确依据。”徐向春表示,“截至目前,已有26部单行法增设公益诉讼条款,实现了从法律赋权到实践探索,再到制度成熟的有效闭环。”
此外,为指导各地统一法律适用,最高检自2017年起分批发布多个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为各地检察机关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提供有益指导和补充。“以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为例。”汤维建教授介绍,“其采取了‘概括主义+实践探索’的路径,检察机关首先在案例明确的个人信息保护、文身治理等五大领域扎实履职,再逐步拓展,实现了‘由点到面’的稳步推进。”安全生产等领域保护标准的明确,同样得益于典型案例的指引。
案件范围的拓展过程始终伴随着现实挑战。汤维建坦言:“当前最大的障碍在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授权。相关条款分散在二十余部法律中,导致检察机关在新领域履职时,其主体资格不时面临‘于法无据’的质疑。”
“成熟的实践亟须固化。”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也认为,分散立法难以系统体现检察公益诉讼独特的职能定位与程序规律,难以满足其不同于普通诉讼的特殊程序需求。
“审前程序”成公益诉讼最大发力点
福建长乐古槐镇的村民,终于不必再为一座垃圾山掩鼻而过。那座堆积多年、占地两千多平方米的露天垃圾山,在一次由检察机关召集的“圆桌会议”后被彻底清运。
“会上,各方把责任厘清、方案敲定,效率很高。”时任镇长刘晓玢回忆。这场会议,是检察公益诉讼“审前程序”发挥作用的生动缩影。“‘审前程序’是检察公益诉讼创新的程序设计,它要求检察机关在发现公益受损后,首先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