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到有: 检察公益诉讼破茧成蝶

2026年03月10日 字数:855

践并不活跃。但这段时间,客观上检验了社会组织在公益诉讼领域的实际能力与空间。”汤维建说。
  他提供了一组数据:全国有700余家社会组织符合法律规定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但2015年,全国仅有9家社会组织实际提起诉讼,案件总数仅为37件。“这与立法之初的社会期待,形成了明显落差。”汤维建坦言。
  落差背后,是社会组织难以承受之重。一家环保组织的负责人曾向记者诉苦:面对一起恶性污染事件,他们连取证都困难重重。随后,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用,足以让人望而却步。即便克服万难进入诉讼程序,也很难与财力雄厚、聘请律师团队的污染企业相较量。
  这一困境,促使社会各界将目光再次投向国家力量。汤维建分析,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具有独特优势:“检察机关拥有法定的调查核实权,能有效破解取证难题,可以更高效率实现公益保护目标;其作为国家机关的严明纪律性,也有助于防范诉权滥用风险。”
  立法需要审慎,但公益保护的需求刻不容缓。公益诉讼不可阻挡的呼声渐强。在此背景下,以试点方式启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推进改革积累经验,成为历史的选择。
  擘画蓝图 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启动
  2014年秋,江苏常州郊外,一处隐蔽厂房内弥漫着刺鼻气味。检察官在一次联合执法中发现了这个非法排污的“黑作坊”。作坊主很快因污染环境罪入狱,但遗留的难题更为棘手:被严重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该如何修复?高额的环境治理费用,又该由谁来主张追偿?
  按照常规路径,应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然而,办案检察官在现实中却碰了壁:常州本地唯一具备诉讼资格的“常州环境公益协会”,却因成立未满5年,被环境保护法的起诉门槛拦在门外。
  就在此时,一场自上而下的深度变革正在顶层酝酿。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作《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重点讲了10个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创造性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