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重点督办之“实” 提升代表建议之“效”

2026年02月10日 字数:1415
  □ 文/李秋成

  以《代表法》修订实施为新起点,紧紧扭住重点督办这个关键环节,在提升质量、精准遴选、强化监督、硬化考核上深耕细作,必将能推动代表建议工作实现从“有”到“优”、从“量”到“质”的飞跃,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焕发更加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2025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首次以法律形式将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工作制度予以明确和固化,这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效能实现重大突破。
  重点督办建议并非简单的“问题清单”,而是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从代表建议中精选出的“关键少数”。与一般建议相比,更具针对性、实效性,通过聚焦那些关乎发展大局、反映人民心声的“金点子”,集中力量,整合资源,跟踪问效,将代表的真知灼见转化为促发展、惠民生、暖民心的政策举措,使人大监督从“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从“柔性监督”向“刚性约束”升级。
  在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地方人大构建科学高效的重点督办建议工作体系,既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代表建议服务大局功效、以点带面提高代表建议工作质效的制度性安排。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重点督办建议依然存在认识不到位、建议“成色不足”、遴选机制不优、督办效果不佳等突出问题。
  破局之道,必须紧扣法律法规,以系统思维打通各环节堵点,构建全链条、闭环式、高效能的督办工作新格局。
  前置引导,提升建议“含金量”。高质量的建议是督办工作的前提。人大常委会需加强对代表选题、调研的引导与服务,组织代表围绕“国之大者”、省之要事、民之关切,深入调查研究,推动提出更多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操作性强的优质建议。探索建立代表提出建议前与部门沟通机制,组织承办单位向代表介绍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帮助代表提出建议时有的放矢、提高质量。
  科学遴选,确保“重点”“定得准”。建立健全基于明确标准的重点建议筛选机制。内容上紧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热点焦点问题为标准筛选重点督办建议,注重建议反映问题的共性化、复杂化、多样化。程序上进一步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初选,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机制。数量上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不宜过多过滥,确保有限的督办资源用在“刀刃”上。
  强化督办,力促办理“实打实”。全面激活“大督办”机制,进一步健全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督办、“一府一委两院”领导领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口督办、代表工作机构统筹督办制度。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协作,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大力推行清单管理、节点控制、动态跟踪,对重点督办的B类建议“‘回炉’再造”“销号管理”,坚决扭转向“解释型”“答复型”办理的惯性,确保“说了不白说、提了不白提”。
  硬化考核,倒逼办理结果“真满意”。完善办理结果评价机制,由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主导进行满意度测评,避免承办单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建议办理实效纳入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对敷衍推诿、弄虚作假者严肃问责,必要时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树立“解决实际问题才是硬道理”的鲜明导向。
  良法美策,贵在落实。以《代表法》修订实施为新起点,紧紧扭住重点督办这个关键环节,在提升质量、精准遴选、强化监督、硬化考核上深耕细作,必将能推动代表建议工作实现从“有”到“优”、从“量”到“质”的飞跃,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焕发更加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