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技术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研究
2026年02月10日
字数:1966
现“以人为本”,一是网格排查:依托“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模式,网格员通过移动终端实时上报,形成系统化、常态化的基础数据流。二是社会公众参与:开通线上“随手拍”等便捷举报反馈渠道,形成扩散式的数据补充。三是协同警网融合:建立“警网融合”机制,推动治安管理与基层调解的效能叠加。聚焦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助、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四失一偏”,做好数据汇集、形势研判、风险预警。四是一体化热线整合:推动综治平台与“12345”等政务热线平台的数据对接与流程互通。五是行业专项治理:聚焦金融、物业、家事等重点领域,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纠纷风险数据同步汇聚至平台,实现行业性风险的专门化治理。通过平台的重构,更能深层次重塑政府、社会与公众在风险共治中的关系。同时,发挥好“三单两函”作用,确保群众的每项诉求都有序办理,形成“综治中心负责程序性推进、办理部门负责实质性解决”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领导包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通过将重大风险矛盾由相应层级的领导包案,可以实现权责对等、压力传导。以Y市为例,张某作为一起民事案件的债务人,其法律纠纷源于2015年为友人李某提供担保的行为。当时,张某通过银行代为借款50万元,款项到账后全部转入李某账户。借款期满后,李某未能偿还,银行遂将张某诉至法院。张某在诉讼中抗辩称该笔借款实际使用人为李某,但法院未采纳该意见,最终判决张某向银行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55万元。因张某缺乏履行能力,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张某不服判决,长期通过信访途径反映诉求。Y市政法委主要领导对此案实行包案处理,组织法院、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专题座谈,指出在厘清债权债务关系时,不应局限于双方表面法律关系,而应深入查证案件所涉的第三方责任。在这一思路推动下,最终促使李某主动向银行清偿债务,张某也因此被移出被执行人名单,司法信用得以修复。通过领导包案,近三年化解矛盾纠纷120余起。在数智技术的应用中,依据矛盾的激烈程度、复杂程度、社会影响及化解难度等指标,构建四级“分色预警”体系。一级预警,即红色预警:对应最高风险矛盾,由市级党政主要领导包案,统筹全局性资源进行攻坚。二级预警,即橙色预警:由县(区)级党政领导包案,协调跨部门力量推动化解。三级预警,即黄色预警:由乡镇(街道)或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包案,负责在本辖区或系统内主导解决。四级预警,即蓝色预警:由乡镇(街道)或市直单位分管领导包案,组织力量落实基础性化解与稳控。并创新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等技术手段,便于包案领导与群众“面对面”沟通,提升调处的亲和力与公信力。
(三)恪守法治导向,确保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化解
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必须坚持法治原则,确保一切处理过程都依法进行。各单位、各部门要依法履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人社等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派员常驻,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法学会等重点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群团组织可以派员常驻或轮驻,有关社会力量等通过随叫随到、工作联动等多种方式入驻。政法委应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的作用,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社、住建、卫健、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立足本职,做好本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等应依法履职,有力化解矛盾纠纷。工会妇联组织应发挥好在劳动权益保障、婚姻家庭纠纷化解等方面积极作用。要推动法学会入驻综治中心,组建多领域专家服务团队,利用信息化平台进行业务派单与协调,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专题研判、出具法律意见,形成分级响应、上下联动的法学服务网络。
(四)强化结果导向,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围绕案结事了人和的最终目标,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从“注重过程”向“追求实效”转变,健全用结果检验成效的客观标准。加强分析研判。推动辖区各单位加强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风险排查,强化风险预测。健全回访机制。回访内容更注重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感受、思想动态和潜在诉求,评估“事心双解”的实际效果。坚持重心下移,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对于基层调解成功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增强基层调解的权威性。完善科学化考评体系。克服数字形式主义,更加注重基层治理主体的实效性,纳入公众评价、专家评价、自我评价等多种评价,将治理过程和治理结果纳入同等重要地位。建立正向激励与责任督导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对化解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履职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引导各级各部门真正重视化解实效,推动从“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的主动治理模式深化,最终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基层善治格局。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
(二)落实领导包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通过将重大风险矛盾由相应层级的领导包案,可以实现权责对等、压力传导。以Y市为例,张某作为一起民事案件的债务人,其法律纠纷源于2015年为友人李某提供担保的行为。当时,张某通过银行代为借款50万元,款项到账后全部转入李某账户。借款期满后,李某未能偿还,银行遂将张某诉至法院。张某在诉讼中抗辩称该笔借款实际使用人为李某,但法院未采纳该意见,最终判决张某向银行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55万元。因张某缺乏履行能力,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张某不服判决,长期通过信访途径反映诉求。Y市政法委主要领导对此案实行包案处理,组织法院、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专题座谈,指出在厘清债权债务关系时,不应局限于双方表面法律关系,而应深入查证案件所涉的第三方责任。在这一思路推动下,最终促使李某主动向银行清偿债务,张某也因此被移出被执行人名单,司法信用得以修复。通过领导包案,近三年化解矛盾纠纷120余起。在数智技术的应用中,依据矛盾的激烈程度、复杂程度、社会影响及化解难度等指标,构建四级“分色预警”体系。一级预警,即红色预警:对应最高风险矛盾,由市级党政主要领导包案,统筹全局性资源进行攻坚。二级预警,即橙色预警:由县(区)级党政领导包案,协调跨部门力量推动化解。三级预警,即黄色预警:由乡镇(街道)或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包案,负责在本辖区或系统内主导解决。四级预警,即蓝色预警:由乡镇(街道)或市直单位分管领导包案,组织力量落实基础性化解与稳控。并创新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等技术手段,便于包案领导与群众“面对面”沟通,提升调处的亲和力与公信力。
(三)恪守法治导向,确保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化解
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必须坚持法治原则,确保一切处理过程都依法进行。各单位、各部门要依法履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人社等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派员常驻,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法学会等重点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群团组织可以派员常驻或轮驻,有关社会力量等通过随叫随到、工作联动等多种方式入驻。政法委应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的作用,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社、住建、卫健、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立足本职,做好本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等应依法履职,有力化解矛盾纠纷。工会妇联组织应发挥好在劳动权益保障、婚姻家庭纠纷化解等方面积极作用。要推动法学会入驻综治中心,组建多领域专家服务团队,利用信息化平台进行业务派单与协调,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专题研判、出具法律意见,形成分级响应、上下联动的法学服务网络。
(四)强化结果导向,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围绕案结事了人和的最终目标,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从“注重过程”向“追求实效”转变,健全用结果检验成效的客观标准。加强分析研判。推动辖区各单位加强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风险排查,强化风险预测。健全回访机制。回访内容更注重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感受、思想动态和潜在诉求,评估“事心双解”的实际效果。坚持重心下移,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对于基层调解成功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增强基层调解的权威性。完善科学化考评体系。克服数字形式主义,更加注重基层治理主体的实效性,纳入公众评价、专家评价、自我评价等多种评价,将治理过程和治理结果纳入同等重要地位。建立正向激励与责任督导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对化解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履职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引导各级各部门真正重视化解实效,推动从“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的主动治理模式深化,最终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基层善治格局。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