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回应数字时代新需求
2026年02月10日
字数:1920
的民事诉讼法吸收在线诉讼相关规则,明确在线诉讼活动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三大规则”,发布《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首次在世界范围内构建了全方位、系统化的互联网司法程序规则体系。这一突破,标志着我国互联网司法从“技术领先”迈向“规则引领”,为数字时代诉讼制度机制变革贡献了中国智慧。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数据显示,自成立至2024年底,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58万余件,审结57万余件;2024年,三家法院在线立案率达98.8%,在线庭审率99.49%,电子送达率92.75%。一串串数据背后,是数字中国建设中司法创新的坚实足迹。
“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标志着我国互联网司法探索实践步入制度化、系统化的新阶段,不仅为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世界互联网法治发展提供了卓有成效的‘中国智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这一重大改革被评选为改革开放四十年40个“第一”,写入《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党的十八大以来大事记》等重要文献。
当前,三家互联网法院紧扣数字时代司法需求,充分发挥“试验田”和“样板间”作用,在案件审理、平台建设、诉讼规则、技术运用、网络治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持续引领互联网司法的创新发展。
从“个案”到“类案”
新型案件审理助推司法裁判指引
登录英语学习App,必须先填“学习目的”“学龄阶段”“英语水平”,否则无法继续登录;填写完成后还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输入中英文名等必填内容才能完成注册……这一系列操作让使用人罗某感到自己像个“透明人”,便以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为由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学习教育类App必要个人信息仅为手机号,画像信息非服务必需。App以拒绝登录变相强迫同意,不符合“告知-同意”规则。最终法院判令公司提供清晰信息副本、删除信息、赔礼道歉并作出相应赔偿。随着案件终审落槌,法院明确了非必要信息收集的法律红线,为算法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司法参照。
互联网法院依托集中管辖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的制度优势,审理了一大批具有先导示范意义的新型互联网案件。
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审理全国首例大数据权属案和首例公共数据不正当竞争案,确立数据资源利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边界;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案,首次在司法裁判中确认登记证的证明效力,有力支撑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工作;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平台用户画像侵权案”,明确网络平台虚构用户画像行为构成侵权,规范算法技术应用中个人信息利用边界。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AI换脸案”则聚焦新兴的深度合成技术领域。法院在判决中强调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针对AI换脸技术的应用场景与行为规范作出明确指引,有效遏制了滥用深度合成技术侵犯个人权益的行为,为AI技术合规应用提供了司法参考。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跨境电商不正当竞争案”同样具有标杆意义。该案中,法院认定当事人滥用平台规则进行恶意投诉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维护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夯实了跨境电商领域的公平竞争基础,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虚拟财产、网络个人信息、网络空间个人隐私等新型网络权益不断涌现,其保护需求也日益迫切。互联网法院积极回应这一需求,推动明确新型网络财产的权利属性,确立平台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规则,规范人工智能算法应用,加大新型网络权益司法保护力度,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杭州互联网法院此前审理的全国首例涉“NFT数字作品”侵权案(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通证/代币),成为规范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司法实践。该案中,法院明确了NFT作品的法律性质、交易规则及平台应承担的责任,为NFT这一新兴数字资产的合规交易与权益保护提供了清晰指引。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AI文生图案”,明确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属性及权利归属认定,回应技术变革带来的权利认定新问题,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司法审查提供实践范式。
一系列典型案例的审理与裁判,不仅明晰了各类新业态的法律边界,更向社会释放了鼓励数字经济创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号,持续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动能,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
从网络化协同到智能化赋能
为网络强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战略任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十五五”规划的建议对“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深化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作出重要部署。《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也明确“完善互联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数据显示,自成立至2024年底,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58万余件,审结57万余件;2024年,三家法院在线立案率达98.8%,在线庭审率99.49%,电子送达率92.75%。一串串数据背后,是数字中国建设中司法创新的坚实足迹。
“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标志着我国互联网司法探索实践步入制度化、系统化的新阶段,不仅为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世界互联网法治发展提供了卓有成效的‘中国智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这一重大改革被评选为改革开放四十年40个“第一”,写入《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党的十八大以来大事记》等重要文献。
当前,三家互联网法院紧扣数字时代司法需求,充分发挥“试验田”和“样板间”作用,在案件审理、平台建设、诉讼规则、技术运用、网络治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持续引领互联网司法的创新发展。
从“个案”到“类案”
新型案件审理助推司法裁判指引
登录英语学习App,必须先填“学习目的”“学龄阶段”“英语水平”,否则无法继续登录;填写完成后还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输入中英文名等必填内容才能完成注册……这一系列操作让使用人罗某感到自己像个“透明人”,便以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为由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学习教育类App必要个人信息仅为手机号,画像信息非服务必需。App以拒绝登录变相强迫同意,不符合“告知-同意”规则。最终法院判令公司提供清晰信息副本、删除信息、赔礼道歉并作出相应赔偿。随着案件终审落槌,法院明确了非必要信息收集的法律红线,为算法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司法参照。
互联网法院依托集中管辖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的制度优势,审理了一大批具有先导示范意义的新型互联网案件。
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审理全国首例大数据权属案和首例公共数据不正当竞争案,确立数据资源利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边界;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案,首次在司法裁判中确认登记证的证明效力,有力支撑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工作;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平台用户画像侵权案”,明确网络平台虚构用户画像行为构成侵权,规范算法技术应用中个人信息利用边界。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AI换脸案”则聚焦新兴的深度合成技术领域。法院在判决中强调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针对AI换脸技术的应用场景与行为规范作出明确指引,有效遏制了滥用深度合成技术侵犯个人权益的行为,为AI技术合规应用提供了司法参考。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跨境电商不正当竞争案”同样具有标杆意义。该案中,法院认定当事人滥用平台规则进行恶意投诉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维护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夯实了跨境电商领域的公平竞争基础,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虚拟财产、网络个人信息、网络空间个人隐私等新型网络权益不断涌现,其保护需求也日益迫切。互联网法院积极回应这一需求,推动明确新型网络财产的权利属性,确立平台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规则,规范人工智能算法应用,加大新型网络权益司法保护力度,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杭州互联网法院此前审理的全国首例涉“NFT数字作品”侵权案(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通证/代币),成为规范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司法实践。该案中,法院明确了NFT作品的法律性质、交易规则及平台应承担的责任,为NFT这一新兴数字资产的合规交易与权益保护提供了清晰指引。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AI文生图案”,明确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属性及权利归属认定,回应技术变革带来的权利认定新问题,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司法审查提供实践范式。
一系列典型案例的审理与裁判,不仅明晰了各类新业态的法律边界,更向社会释放了鼓励数字经济创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号,持续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动能,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
从网络化协同到智能化赋能
为网络强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战略任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十五五”规划的建议对“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深化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作出重要部署。《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也明确“完善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