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化解医疗纠纷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026年02月10日
字数:742
□文/本刊记者 李程
医疗纠纷的妥善处理,关系到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医疗秩序的维护和社会稳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部署,进一步厘清医患双方权利义务,构建公平、有序、和谐的医患关系,填补我省医疗纠纷处理立法空白,制定《陕西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正常医疗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1月1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全文共二十八条,按照“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要求,聚焦医疗纠纷处理关键环节,涵盖政府及部门职责、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医疗秩序维护、医疗责任保险、法律责任等内容,填补了我省医疗纠纷处理立法空白。
明确政府统筹与部门协同职责
《条例》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责任体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力量协同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在部门职责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医疗纠纷。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省、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依法登记的从事医疗损害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及其鉴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及时制止、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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