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2026年02月10日
字数:1327
度规范体系。与省司法厅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协同联动机制,增强工作合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质效。指导设区的市、县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全省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
丰富审查方式
推动审查监督取得新成效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充分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不断丰富工作手段,确保审查科学性、精准性和时效性,不断提升审查工作质量。
凝聚工作合力,对同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省司法厅开展联合审查,共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同向发力督促问题整改,实现审查效应叠加。用好智库外脑,在开展制度建设和审查工作中,积极采取召开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相关领域专家意见,增强审查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高度重视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办理,依照法定职责和备案审查规定进行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反馈答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提高备案审查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加大纠错力度
积极回应民生关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备案审查制度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重要形式和制度载体,同时,在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不符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家重大改革方向,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涉及违法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设义务等情形,及时予以纠正,做到“有错必纠”。
与省司法厅共同对某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开展联合审查时,发现该规章存在关于施工场地周围保护对象的内容漏项,缺失“野生动物资源”,运入未经检疫的动植物或者引入新的物种的审核批准要求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等问题。经沟通,制定机关接受审查意见,同意修改后重新报备,相关执法活动在规章整改到位前严格依照上位法规定执行。
在对某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审查中,发现该规章存在关于“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车不得在本市使用”的规定无法律依据,“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应当取得行驶证方可上路行驶”的规定属越权设定行政许可,对“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配备电池、充电器等关键零部件”的处罚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等问题。制定机关同意审查意见,已修改完成并重新报备。
在对某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审查中,发现该规章存在未按照上位法规定将“捕杀狂犬”列入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减轻了乡镇人民政府的法定责任,有关“到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和动物诊疗机构对饲养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的规定,与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抵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问题。经沟通,制定机关同意修改。
数智赋能
助推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健全数据库管理制度,制定通过《陕西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使用维护管理办法》,以制度建设推动提升数据库运维效能。截至目前,全省571件地方性法规、223件政府规章、3189件规范性文件文本可在线查询及下载。
加强与各省级数据平台的衔接共建,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等进行会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数据资源使用效能。加强对数据库和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的技术联通与功能优化,提升线上工作效率,实现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率100%,审查建议“一键提交”更加便捷,公民监督渠道更加畅通。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
丰富审查方式
推动审查监督取得新成效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充分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不断丰富工作手段,确保审查科学性、精准性和时效性,不断提升审查工作质量。
凝聚工作合力,对同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省司法厅开展联合审查,共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同向发力督促问题整改,实现审查效应叠加。用好智库外脑,在开展制度建设和审查工作中,积极采取召开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相关领域专家意见,增强审查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高度重视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办理,依照法定职责和备案审查规定进行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反馈答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提高备案审查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加大纠错力度
积极回应民生关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备案审查制度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重要形式和制度载体,同时,在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不符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家重大改革方向,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涉及违法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设义务等情形,及时予以纠正,做到“有错必纠”。
与省司法厅共同对某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开展联合审查时,发现该规章存在关于施工场地周围保护对象的内容漏项,缺失“野生动物资源”,运入未经检疫的动植物或者引入新的物种的审核批准要求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等问题。经沟通,制定机关接受审查意见,同意修改后重新报备,相关执法活动在规章整改到位前严格依照上位法规定执行。
在对某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审查中,发现该规章存在关于“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车不得在本市使用”的规定无法律依据,“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应当取得行驶证方可上路行驶”的规定属越权设定行政许可,对“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配备电池、充电器等关键零部件”的处罚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等问题。制定机关同意审查意见,已修改完成并重新报备。
在对某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审查中,发现该规章存在未按照上位法规定将“捕杀狂犬”列入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减轻了乡镇人民政府的法定责任,有关“到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和动物诊疗机构对饲养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的规定,与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抵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问题。经沟通,制定机关同意修改。
数智赋能
助推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健全数据库管理制度,制定通过《陕西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使用维护管理办法》,以制度建设推动提升数据库运维效能。截至目前,全省571件地方性法规、223件政府规章、3189件规范性文件文本可在线查询及下载。
加强与各省级数据平台的衔接共建,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等进行会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数据资源使用效能。加强对数据库和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的技术联通与功能优化,提升线上工作效率,实现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率100%,审查建议“一键提交”更加便捷,公民监督渠道更加畅通。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