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十五五”规划的宪法根基

2026年02月10日 字数:1748
将“五年计划”一词改为“五年规划”。宪法确立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制度,为“十五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供了根本法保障。
  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在根本法中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十五五”规划着眼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在第十五部分提出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党的领导在经济社会领域的重要体现。“十五五”规划在阐述“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的基础上,提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并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列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六项原则之首,与宪法序言的有关规定一脉相承。
  “十五五”规划瞄准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点问题,分领域部署“十五五”时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明确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国内市场、经济体制、对外开放、乡村振兴、区域发展,到文化建设、民生保障、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的思路和重点工作。宪法在序言、总纲部分规定了国家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明确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3年宪法修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为“十五五”规划的主体内容提供了基础支撑。
  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中央和地方关系,并以其确定性、稳定性、权威性、可预测性,为“十五五”规划实施创造了不可或缺的外部条件。

  规划制度是我国宪法的突出特点和显著优势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宪法在序言和第一条中确认了党的领导地位。实践中,所有五年规划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由党中央提出建议并经全国人大批准实施,确保党的战略意图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党的领导包括对编制和实施规划工作的领导。编制过程中,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吸收民智民意,使五年规划充分反映专家意见、群众智慧和社会期盼。实施过程中,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有效调动和汇聚各方力量,保证规划高效全面实施。总之,党通过编制五年规划这一方式,凝聚起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有力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集中力量办大事。宪法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国的最大优势。宪法第三条确立了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根本制度保障。一方面,民主集中制通过协商民主和代表制民主,将人民意志转化为集中决策。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通过资源统筹和政策协同,将有限资源集中投入到国家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避免资源分散和重复建设,体现集中力量的效率优势。正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使我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用几十年的时间走完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彰显出强大的制度优势。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在宪法中确认规划制度,以集中有限资源进行大规模国家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可能发生的盲目性,保持经济社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是我国宪法的一大创新,也是我国宪法相对于西方国家宪法的一大优势。
  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宪法所确立的规划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显著优势。编制五年规划,至少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治理优势:一是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长远目标分解为若干个五年期阶段目标,将长期战略性与中期灵活性相结合,中央统筹、地方分解、部门协同,使目标更具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如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二是向党内、党外、智库、企业、公众等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民主协商,有助于把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有机统一起来,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