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十五五”规划的宪法根基

2026年02月10日 字数:665


  为确保“十五五”规划如期实现,必须将“十五五”规划纳入宪法轨道,加固规划的宪法基础,增强规划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为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奠定根本法基础,也为“十五五”规划由蓝图变为现实提供根本法保证。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宪法和“十五五”规划的关系,进一步夯实“十五五”规划的宪法根基,更好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如期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宪法为“十五五”规划提供根本法依据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搭建起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框架。“十五五”规划对未来五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必然以宪法为根本遵循。
  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大行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职权;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的职权。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计划”后来演变为“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至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国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因而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但1978年底启动的改革以市场为导向,强调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而不是靠政府事无巨细的指令来管理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党对五年计划功能定位的认识也日益深刻。2005年在编制“十一五”规划时,党改变过去无所不包、涉及领域过宽,搞过多过细量化指标的做法,突出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强化指导和约束功能,顺理成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