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2026年02月10日 字数:1668
想认同、情感认同,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从“六五”普法到“八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改为“法治宣传教育”,一字之差,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对法律制度宣传拓展到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治实践活动的宣传,突出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实践能力的培育。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强调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通过宪法纪念馆、宪法广场、宪法公园、宪法短剧、宪法课堂等多种形式,推动宪法法律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使宪法深入人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其间,全国法制宣传日上升为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进一步深化全民宪法教育;建立并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培养和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青少年的宪法观念。其中,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目的就是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已经成为尊重宪法、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实践。

  国家宪法日的多重宪法教育功能
  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纵观各国的宪法纪念日,有的以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日期为宪法日,有的将现行宪法的颁布日期确立为宪法日。众所周知,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现行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是宪法的全面修改。我国没有把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施行日期“9月20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纪念宪法的诞生,更重要的是为了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正是为了彰显宪法的崇高地位、表达全体人民对宪法的尊重和热爱,很多国家为宪法设立了一个专门节日——国家宪法日,这是宪法独有的殊荣。我国以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正是对现行宪法颁布施行日期的纪念。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我国推动宪法从文本走向实践、强化其国家根本法象征意义与全民认同的重要标志。将12月4日确立为国家宪法日,旨在将现行宪法诞生的时刻神圣化,并在每年的这一天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来重温宪法制定的初心,宣传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总结宪法实施的成就和经验,增强人民对宪法的感性认识和情感认同,增进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和制度自信,以持之以恒的宪法宣传教育,让宪法精神、宪法信仰在全社会牢牢扎根。
  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国家宪法日强化了宪法与民众的联系,让宪法走进生活,深入人心。国家宪法日凝聚的宪法情感、形成的宪法意识和宪法信仰,正是宪法规范效力和全面实施的力量源泉。

  共同推进宪法宣传、教育、研究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的署名文章中强调:“必须坚持宣传、教育、研究共同推进,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推动宪法深入人心,走进人民群众,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共同推进宪法宣传、教育、研究,是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的关键所在。
  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成就,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实施好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解读好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