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大工作者的宪法记忆
2026年02月10日
字数:1564
国各族人民讨论。全民讨论宪法草案长达4个月,讨论规模之大、参加人数之多、范围之广、影响之大,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上是空前的。
之后,宪法修改委员会根据全民讨论的意见,又对宪法草案作了修改完善。在整个修改过程中,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先后专门讨论过八次,宪法修改草案每一稿都是经党中央原则同意的,每一稿又都经过充分发扬民主,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见结合起来,使宪法修改草案一稿比一稿更完善。比如,“八二宪法”首次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章节置于“国家机构”章节之前,突出了公民权利的宪法地位。这一调整不是简单的顺序调整,而是“人民至上”理念的鲜明彰显。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现行宪法即“八二宪法”正式诞生。“八二宪法”既是高度民主基础上高度集中的产物,又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的体现,深刻总结了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经验,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2018年宪法修正案——
法治中国的新引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法治也跨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推进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对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正,我国宪法发展史上又一次矗立起重要里程碑。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全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宪法作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法律依据和最高法律规范,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制定民法典、监察法、爱国主义教育法、香港国安法等,修改立法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因地制宜探索调整地方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中,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持续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实施宪法确定的大政方针和基本政策,推动新时代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高质量开展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工作。例如,在制定修改监督法、监察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前教育法、文物保护法和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等过程中,针对有关方面提出的合宪性问题进行审查,研究提出合宪性涉宪性问题研究意见,阐释草案实施宪法的重要意义,遵循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作出适当处理,确保宪法得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实施。再比如,财政经济工作是宪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批准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随着文本上的宪法“活起来”“落下去”,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得以更好发挥。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规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为我国创造出“两大奇迹”提供了法治保障。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
之后,宪法修改委员会根据全民讨论的意见,又对宪法草案作了修改完善。在整个修改过程中,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先后专门讨论过八次,宪法修改草案每一稿都是经党中央原则同意的,每一稿又都经过充分发扬民主,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见结合起来,使宪法修改草案一稿比一稿更完善。比如,“八二宪法”首次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章节置于“国家机构”章节之前,突出了公民权利的宪法地位。这一调整不是简单的顺序调整,而是“人民至上”理念的鲜明彰显。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现行宪法即“八二宪法”正式诞生。“八二宪法”既是高度民主基础上高度集中的产物,又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的体现,深刻总结了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经验,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2018年宪法修正案——
法治中国的新引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法治也跨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推进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对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正,我国宪法发展史上又一次矗立起重要里程碑。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全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宪法作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法律依据和最高法律规范,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制定民法典、监察法、爱国主义教育法、香港国安法等,修改立法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因地制宜探索调整地方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中,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持续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实施宪法确定的大政方针和基本政策,推动新时代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高质量开展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工作。例如,在制定修改监督法、监察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前教育法、文物保护法和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等过程中,针对有关方面提出的合宪性问题进行审查,研究提出合宪性涉宪性问题研究意见,阐释草案实施宪法的重要意义,遵循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作出适当处理,确保宪法得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实施。再比如,财政经济工作是宪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批准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随着文本上的宪法“活起来”“落下去”,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得以更好发挥。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规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为我国创造出“两大奇迹”提供了法治保障。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