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大工作者的宪法记忆

2026年02月10日 字数:610

  随着文本上的宪法“活起来”“落下去”,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得以更好发挥。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规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为我国创造出“两大奇迹”提供了法治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将国家、社会与个体紧密连接,把历史、现实和未来有序贯通,是维系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凝聚力的根本纽带。一个国家有关宪法的记忆,是从它的第一部宪法开始的。作为一名人大工作者,留存中国宪法的记忆,讲好中国宪法的故事,是履职之要义。

  “五四宪法”——
  奠基时刻的历史回响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召开。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涵盖政权机关、经济政策、民族政策等核心内容,明确国家政权属于人民。由于建国初期百废待兴,制定正式宪法的条件尚未具备,《共同纲领》便承担起临时宪法的职能,成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为新中国制度建设勾勒出初始蓝图。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逐步建立,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社会条件日趋成熟,“需要一部根本大法,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头版发表元旦社论,把“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通过国家建设计划”列为三项伟大任务。
  1953年1月13日,党中央成立由毛泽东任主席的33人宪法起草委员会。12月24日,毛泽东乘专列离开北京前往杭州,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参考了1936年苏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