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跟踪监督成为提升监督实效利器
2026年01月10日
字数:1401
□文/潘国红
以贯彻新修改的监督法为契机,用好跟踪监督这一关键一招,推进监督从“一次性”向“连续性”转变,打造审议监督全过程闭环,推动难点问题一个一个去解决,促进民生实事一件一件去办理,如此人大监督的权威才能真正树立,为民履职的制度意义才能真正得到体现。
新修改的监督法,其创新和亮点之一是增加跟踪监督的规定。第二章“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第三章“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四章“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增加规定,“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必要时,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开展跟踪监督”,对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也可以委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跟踪检查”。跟踪监督首次写入法律,既是实践经验的立法化总结,也为深化监督结果应用、提升监督实效提供了法治保障。
跟踪监督就是跟踪检查、追踪督办、推动落实,它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深化和延伸,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为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和“一府一委两院”正确行使职权,对其工作进行持续、动态、全方位监督的重要方式。当前,地方人大监督的效果依然不尽人意,人大提出的建议意见,难见落实结果,好多仅仅停留在形式、程序和口头议论上。分析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缺少事后连续性的跟踪督办,“会上议一议,会后无声息”,人大监督没有形成一个闭合体系,一些看似热烈的审议、检查、评议、专题询问,最后没有形成完整的闭环,最终导致人大监督有始无终,影响了人大监督实效。
人大监督是一个闭合的程序,有起点,必然有落实的终点。人大监督的起点是“输入”,体现为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提出审议意见、作出决议决定、干部任免等;人大监督的效果是“输出”,体现为规范性文件的纠偏、违宪违法行为的追究、监督事项运行制度的设立和完善、任命对象依法履职意识的提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等。建立“输入—输出”启动终结循环,形成前后相续的完整闭合体系,能使人大监督持续发力,有始有终,推动决议决定和建议意见落地见效。
开展跟踪监督,关键是监督制度的设计与执行。实施流程再造,建立完善监督意见落实反馈机制,打造监督闭环。突出监督延续性,打破“年度工作要点”和“届期履职计划”思维惯性,不以年度为期限,跨届督办审议意见办理。突出跟踪监督重点,将真正关乎发展、关乎民生的重大问题列入跟踪监督范围。丰富跟踪监督形式,综合运用调研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问效到底。坚持监督事与监督人结合,对敷衍应付、推诿搪塞、藐视监督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采取履职评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增强监督权威性和威慑力。
当前,改革发展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人大监督涉及的大多是一个地方的重大事项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很难一蹴而就、立竿见影,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持续发力才能解决。人大监督如果仅仅满足于程序性“走一遭”,不问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不愿跟踪推进抓落实,就会成为走秀场的“表演”。以贯彻新修改的监督法为契机,用好跟踪监督这一关键一招,推进监督从“一次性”向“连续性”转变,打造审议监督全过程闭环,推动难点问题一个一个去解决,促进民生实事一件一件去办理,如此人大监督的权威才能真正树立,为民履职的制度意义才能真正得到体现。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
以贯彻新修改的监督法为契机,用好跟踪监督这一关键一招,推进监督从“一次性”向“连续性”转变,打造审议监督全过程闭环,推动难点问题一个一个去解决,促进民生实事一件一件去办理,如此人大监督的权威才能真正树立,为民履职的制度意义才能真正得到体现。
新修改的监督法,其创新和亮点之一是增加跟踪监督的规定。第二章“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第三章“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四章“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增加规定,“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必要时,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开展跟踪监督”,对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也可以委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跟踪检查”。跟踪监督首次写入法律,既是实践经验的立法化总结,也为深化监督结果应用、提升监督实效提供了法治保障。
跟踪监督就是跟踪检查、追踪督办、推动落实,它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深化和延伸,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为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和“一府一委两院”正确行使职权,对其工作进行持续、动态、全方位监督的重要方式。当前,地方人大监督的效果依然不尽人意,人大提出的建议意见,难见落实结果,好多仅仅停留在形式、程序和口头议论上。分析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缺少事后连续性的跟踪督办,“会上议一议,会后无声息”,人大监督没有形成一个闭合体系,一些看似热烈的审议、检查、评议、专题询问,最后没有形成完整的闭环,最终导致人大监督有始无终,影响了人大监督实效。
人大监督是一个闭合的程序,有起点,必然有落实的终点。人大监督的起点是“输入”,体现为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提出审议意见、作出决议决定、干部任免等;人大监督的效果是“输出”,体现为规范性文件的纠偏、违宪违法行为的追究、监督事项运行制度的设立和完善、任命对象依法履职意识的提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等。建立“输入—输出”启动终结循环,形成前后相续的完整闭合体系,能使人大监督持续发力,有始有终,推动决议决定和建议意见落地见效。
开展跟踪监督,关键是监督制度的设计与执行。实施流程再造,建立完善监督意见落实反馈机制,打造监督闭环。突出监督延续性,打破“年度工作要点”和“届期履职计划”思维惯性,不以年度为期限,跨届督办审议意见办理。突出跟踪监督重点,将真正关乎发展、关乎民生的重大问题列入跟踪监督范围。丰富跟踪监督形式,综合运用调研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问效到底。坚持监督事与监督人结合,对敷衍应付、推诿搪塞、藐视监督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采取履职评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增强监督权威性和威慑力。
当前,改革发展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人大监督涉及的大多是一个地方的重大事项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很难一蹴而就、立竿见影,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持续发力才能解决。人大监督如果仅仅满足于程序性“走一遭”,不问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不愿跟踪推进抓落实,就会成为走秀场的“表演”。以贯彻新修改的监督法为契机,用好跟踪监督这一关键一招,推进监督从“一次性”向“连续性”转变,打造审议监督全过程闭环,推动难点问题一个一个去解决,促进民生实事一件一件去办理,如此人大监督的权威才能真正树立,为民履职的制度意义才能真正得到体现。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