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视角下检察协同履职优化路径研究
2026年01月10日
字数:1771
治理协同共治打通了路径,检察机关要更加自觉地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围绕上述制约协同履职的不足,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优化:
围绕社会治理,做好外部协同履职工作。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构建合作格局。始终坚持和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善于把党委领导的优势主动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积极将“各自办理”理念转变为“党委主导、政府领导、部门联合、司法协助”的社会治理思路。积极将检察机关矛盾化解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争取党委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加强与乡镇、街道和部门、行业间就矛盾纠纷化解的联调联处、联治联宣,激发推进诉源治理的工作活力,变被动为主动,巩固深化诉源治理成效。二是完善信访分流协同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力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明确把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事项中分离,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信访工作条例》又对该制度予以明确,实践中基层检察机关应该围绕“诉求性质、职能管辖、级别管辖”等实质性内容,在线索受理、办理、监督各环节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完善精准识别与程序分流机制,严把诉讼“入口关”。三是强化非诉调解对接协同。加强与公共法律服务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等的衔接联动,完善涉检矛盾非诉调解协同对接机制,引导涉法但不涉检的当事人向职能部门或调解组织提出申请,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初期。通过完善非诉调解对接机制,把司法机关与非诉调解机构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诉源治理的作用。
围绕高质效办案,做好内部协同治理。一是以综治中心为阵地加强协同履职。综治中心由多元主体共同履职,在矛盾纠纷化解中,通过信息共享、横向联动等方式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对源发于刑事案件办理中的信访件,探索将首办责任制向前延伸至案件办理各环节,要求办案人不仅要注重对案件依法正确处理,更要对案件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全面掌握涉案群众的信访诉求,防控风险、化解矛盾,有力避免次生信访、重复信访、越级信访。二是以社会治理为重点加强协同履职。借助网格化社会管理体制,入驻同级社会治理中心,在重点乡镇、社区派驻检察工作联络站,强化信息共享、案件共研,构建起线上连接、线下协作、动态跟踪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12309检察服务体系,推进“枫桥式”检察机关建设落地落实落细。以检察建议作为介入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按照“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原则,对信访案件中暴露出的社会问题和行政机关的倾向性、趋势性及管理上的漏洞等,做到一案一分析,形成问题深刻、内容翔实的检察建议。三是以数字检察赋能加强协同履职。加强信访、检察、法院等部门间的信息互联,打通数据壁垒,及时发现多头访、多次访等问题,最大限度节约信访资源。强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设,从个案中提炼类案线索,从类案中寻找治理规律,释放数字效能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
围绕队伍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一是提升队伍专业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采取轮班接待、轮岗锻炼等形式,吸纳年轻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充实队伍,形成阶梯式的办案团队。通过业务学习、岗位练兵、典型案例研讨等形式,不断提高干警对相关法律规定的掌握度,教育引导干警在办案中做到“三个善于”,做到严格审查案件事实、依法按程序办理,不断提升控申队伍应对复杂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二是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围绕案件的证据审查、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关键点,充分阐明案件相关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提升法律文书质量,突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针对性。坚持将法言法语与朴素语言并用,用群众能听懂的话讲明事理、讲清法理、讲透情理,形成敢于向社会公开的高质量检察法律文书,改变案件法律文书简单化、说理不充分甚至不说理的现状,切实解开群众的思想疙瘩,做到法结心结同步解。三是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社会治理工作是一项群众工作,既要态度热情、接待规范让信访人感受到被尊重,又要在谈话中保持清醒分析甄别案件事实和信访人诉求,更要能够运用群众语言、鲜活案例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可以通过模拟实战、案例观摩等形式,提升办案人员的释法说理、沟通协调等方面能力,在把案子办准办好的同时,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满意和认可,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化在基层。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
围绕社会治理,做好外部协同履职工作。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构建合作格局。始终坚持和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善于把党委领导的优势主动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积极将“各自办理”理念转变为“党委主导、政府领导、部门联合、司法协助”的社会治理思路。积极将检察机关矛盾化解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争取党委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加强与乡镇、街道和部门、行业间就矛盾纠纷化解的联调联处、联治联宣,激发推进诉源治理的工作活力,变被动为主动,巩固深化诉源治理成效。二是完善信访分流协同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力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明确把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事项中分离,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信访工作条例》又对该制度予以明确,实践中基层检察机关应该围绕“诉求性质、职能管辖、级别管辖”等实质性内容,在线索受理、办理、监督各环节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完善精准识别与程序分流机制,严把诉讼“入口关”。三是强化非诉调解对接协同。加强与公共法律服务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等的衔接联动,完善涉检矛盾非诉调解协同对接机制,引导涉法但不涉检的当事人向职能部门或调解组织提出申请,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初期。通过完善非诉调解对接机制,把司法机关与非诉调解机构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诉源治理的作用。
围绕高质效办案,做好内部协同治理。一是以综治中心为阵地加强协同履职。综治中心由多元主体共同履职,在矛盾纠纷化解中,通过信息共享、横向联动等方式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对源发于刑事案件办理中的信访件,探索将首办责任制向前延伸至案件办理各环节,要求办案人不仅要注重对案件依法正确处理,更要对案件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全面掌握涉案群众的信访诉求,防控风险、化解矛盾,有力避免次生信访、重复信访、越级信访。二是以社会治理为重点加强协同履职。借助网格化社会管理体制,入驻同级社会治理中心,在重点乡镇、社区派驻检察工作联络站,强化信息共享、案件共研,构建起线上连接、线下协作、动态跟踪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12309检察服务体系,推进“枫桥式”检察机关建设落地落实落细。以检察建议作为介入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按照“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原则,对信访案件中暴露出的社会问题和行政机关的倾向性、趋势性及管理上的漏洞等,做到一案一分析,形成问题深刻、内容翔实的检察建议。三是以数字检察赋能加强协同履职。加强信访、检察、法院等部门间的信息互联,打通数据壁垒,及时发现多头访、多次访等问题,最大限度节约信访资源。强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设,从个案中提炼类案线索,从类案中寻找治理规律,释放数字效能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
围绕队伍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一是提升队伍专业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采取轮班接待、轮岗锻炼等形式,吸纳年轻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充实队伍,形成阶梯式的办案团队。通过业务学习、岗位练兵、典型案例研讨等形式,不断提高干警对相关法律规定的掌握度,教育引导干警在办案中做到“三个善于”,做到严格审查案件事实、依法按程序办理,不断提升控申队伍应对复杂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二是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围绕案件的证据审查、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关键点,充分阐明案件相关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提升法律文书质量,突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针对性。坚持将法言法语与朴素语言并用,用群众能听懂的话讲明事理、讲清法理、讲透情理,形成敢于向社会公开的高质量检察法律文书,改变案件法律文书简单化、说理不充分甚至不说理的现状,切实解开群众的思想疙瘩,做到法结心结同步解。三是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社会治理工作是一项群众工作,既要态度热情、接待规范让信访人感受到被尊重,又要在谈话中保持清醒分析甄别案件事实和信访人诉求,更要能够运用群众语言、鲜活案例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可以通过模拟实战、案例观摩等形式,提升办案人员的释法说理、沟通协调等方面能力,在把案子办准办好的同时,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满意和认可,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化在基层。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