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视角下检察协同履职优化路径研究

2026年01月10日 字数:1745
  府检联动履职模式。府检联动模式是当下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的主要模式,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协同履职模式,其核心在于打破行政与司法壁垒,形成治理合力。陕西省检察机关的“双进”工作,以实质化入驻各级综治中心为抓手,打通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合作壁垒,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融入综治中心大调解工作格局,通过联合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及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协同发力,通过检调对接、行刑衔接等工作,共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通过综治中心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万余件,显著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为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检网互动履职模式。该模式是检察机关将法律监督职能融入基层网格化治理的重要创新。陕西省检察机关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将网格力量引入网格办案,凝聚矛盾纠纷化解和基层治理的合力。如长安区检察院以长安网格化管理作为切入点,院内接入西安市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雪亮工程等大数据网络,实时对接全区610名全科网格员,区综治网格中心派员入驻,让群众诉求网格可办、指尖可解,借助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将监督触角延伸至4级17031个网格中,搭建起了“上下贯通、横向联动、常态运行”的高效检网融合体系。
  “检察+N”多元共治履职模式。“检察+N”模式是检察机关联合多个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协作的协同履职模式。陕西检察机关注重凝聚社会力量,以专项工作为抓手,广泛动员和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如“检察+社工”“检察+慈善”等工作模式,都是基于未成年保护专项工作中,形成的协同履职模式,在环境保护方面形成了“检察+志愿者”等模式。多元共治的模式有利于延伸检察监督,推进深层次的社会治理。
  ■影响检察协同履职效果的掣肘因子
  当前检察机关各种协同履职模式虽然形式有所不同,但其内核还通过与各部门形成合作长效机制进而推动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但工作中就协同履职的机制建设和治理作用发挥方面,仍然存在行政与司法衔接不畅、诉访分离不彻底、公共利益保护缺位、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效果不佳等现实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点掣肘因素。
  诉访分离机制建设不足。综治中心实质化运行中明确了诉访分离原则,但实践仍存在“该分未分”难题,据统计,2024年全国办结行政复议案件64.1万件,同时,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7654件,其中争议十年以上的380件。大量滞留诉讼环节的行政争议案件,存在信访风险,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以及检察机关在信访法治化方面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仍需探索。究其根源,在于诉访分离制度下,各行政单位及司法部门对各自职能定位清晰,信访人对诉与访的区别却不明晰,信访必回的刻板印象更加助长了群众宁愿信访不愿诉讼的认知,群众和信访部门之间的法治认知差,导致行政与司法程序衔接不畅。
  信息及资源共享机制不足。当前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一站式解决群众诉求的主要阵地,各地检察机关都在积极跟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形式上都能做到同步入驻综治中心。但是在检察服务、涉检信访矛盾化解处置、举报线索接收和初步核查工作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尚未形成完善的对接机制,检察业务数据与综治中心数据仍存在壁垒,信息、资源和平台等方面共建共享还存在空白区。在涉及民生领域的群体信访实践中,信息壁垒和资源分散容易导致社会公众利益受损,亟待检察机关围绕此类情况依法履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共同维护公共利益,预防和化解涉民生类群体矛盾。
  内部监督实质化运行机制不足。各地综治中心在履职实践中,都以信访矛盾化解为工作重点,在重复访、缠访和闹访等情况下,部门协同履职的需求迫切。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重复信访占比27.3%。重复信访的原因除了信访人“信访不信法”,同时也有因案件程序空转引发的二次信访,以及超期不结,反映问题得不到实质性解决的情况。重复信访暴露出检察机关对自行受理的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内部监督乏力,涉检信访事项的内部监督需求迫切。此外,在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引入第三方释法说理等方面化解矛盾的方法不多、力度不够,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收效一般。
  ■检察机关推进社会治理协同履职的优化路径
  综治中心建设的全面铺开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