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视角下检察协同履职优化路径研究
2026年01月10日
字数:1299
□文/王婷王菲菲 胡雪琪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参与者、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坚实法治保障者,主动服务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协同履职,既是落实“社会治理现代化”顶层设计的必然要求,也是将矛盾纠纷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路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参与者、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坚实法治保障者,主动服务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协同履职,既是落实“社会治理现代化”顶层设计的必然要求,也是将矛盾纠纷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路径。
■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三重履职定位
目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对自身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在信访层面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对于检察机关在服务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进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如何综合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推进矛盾纠纷协同履职的角色定位和实践需求,探讨相对较少。基于此,笔者系统梳理了基层治理中的法律监督需求,旨在找准检察履职定位,为检察机关更好服务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力量。
检察机关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践行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平台,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载体,为推动各部门在社会治理中协同履职提供了统一的平台阵地。为落实中央政法委部署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下发通知文件,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在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进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决定了其是社会治理法治化践行者的职责定位。
检察机关是矛盾纠纷法治化解的保障者。中央政法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于2024年11月会同中央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就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具有独特的程序规制和监督保障功能,通过全面准确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能够为其他单位依法开展信访法治化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检察机关是合法公众利益的司法守护者。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也是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当前各地综治中心受理的群众信访实践中,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群体性信访风险较高。检察力量入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可以改善检察监督城市化、机关化、封闭化的监督现状,有利于构建一体化、社会化、开放化的监督模式,使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经济社会发展等目标融合在基层,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检察协同履职的主要实践模式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都在积极开展社会治理工作,工作的内容主要基于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三重履职定位展开,笔者以陕西省检察机关为样本,解析了其“线上进入城乡社区,线下进驻综治中心”推进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以下简称检察“双进”模式)中的三种协同履职模式,为各地协同履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实践样本的有益参考。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参与者、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坚实法治保障者,主动服务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协同履职,既是落实“社会治理现代化”顶层设计的必然要求,也是将矛盾纠纷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路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参与者、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坚实法治保障者,主动服务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协同履职,既是落实“社会治理现代化”顶层设计的必然要求,也是将矛盾纠纷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路径。
■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三重履职定位
目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对自身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在信访层面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对于检察机关在服务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进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如何综合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推进矛盾纠纷协同履职的角色定位和实践需求,探讨相对较少。基于此,笔者系统梳理了基层治理中的法律监督需求,旨在找准检察履职定位,为检察机关更好服务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力量。
检察机关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践行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平台,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载体,为推动各部门在社会治理中协同履职提供了统一的平台阵地。为落实中央政法委部署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下发通知文件,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在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进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决定了其是社会治理法治化践行者的职责定位。
检察机关是矛盾纠纷法治化解的保障者。中央政法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于2024年11月会同中央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就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具有独特的程序规制和监督保障功能,通过全面准确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能够为其他单位依法开展信访法治化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检察机关是合法公众利益的司法守护者。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也是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当前各地综治中心受理的群众信访实践中,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群体性信访风险较高。检察力量入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可以改善检察监督城市化、机关化、封闭化的监督现状,有利于构建一体化、社会化、开放化的监督模式,使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经济社会发展等目标融合在基层,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检察协同履职的主要实践模式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都在积极开展社会治理工作,工作的内容主要基于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三重履职定位展开,笔者以陕西省检察机关为样本,解析了其“线上进入城乡社区,线下进驻综治中心”推进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以下简称检察“双进”模式)中的三种协同履职模式,为各地协同履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实践样本的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