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迎来专门立法
2026年01月10日
字数:940
□文/倪弋
初审亮相的检察公益诉讼法有哪些重点和亮点?立法将如何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更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5年10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领域、职权配置及办案程序等作出规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13省市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2017年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正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权。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检察公益诉讼步入全新的法治化、规范化发展阶段。
初审亮相的检察公益诉讼法有哪些重点和亮点?立法将如何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更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明确案件领域
既“锚定重点”又“预留空间”
微山湖、昭阳湖等“南四湖”因属于跨省流域,生态治理环境复杂,一度网箱养殖泛滥,湖水黑臭,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拆除非法养殖点1.8万亩,推动关闭“散乱污”企业1500余家;检察机关开展长城、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石窟寺等专项监督活动,办理青海西宁宏觉寺被占用损毁等公益诉讼案,及时抢救了一批珍贵文物……据统计,2015年7月至2025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2.4万余件。
检察公益诉讼“管什么”,是此次立法中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草案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规定上,既“锚定重点”又“预留空间”。
草案对当前司法实践已较为成熟、社会共识度高的领域予以明确,将现行法律规定的14个领域(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军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妇女权益保障、文物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领域)予以固化,使这些领域的公益保护工作有了更直接、更专门的法律依据。同时,还新增文化遗产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两个领域。
“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公益保护新情况、新问题,草案并未完全‘关死大门’,而是‘预留窗口’,明确规定‘法律规定的其他领域’作为案件领域的兜底条款。”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说,这意味着对未在草案中列举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可以通过在单行法中增加规定的方式,确保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时俱进、及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