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
——铜川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启示
2026年01月10日
字数:1236
□ 文/段林荣
近年来,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突出铜川特色,立足解决实际问题,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保障饮用水安全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底线和红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是保障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的基础性立法。《铜川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8月27日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5年9月24日经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回顾立法过程,我们深切体会到,铜川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是推进科学立法的生动实践。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
立法过程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法通篇贯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生态的重要论述要求。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水是公共产品,政府既不能缺位,更不能手软,该管的要管,还要管严、管好”的重要要求,立法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饮用水水源实施保护区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职责;细化了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水治理是政府的主要职责,首先要做好的是通过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备用水源地建设,保障好城乡饮用水安全”的重要要求,立法明确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长效机制,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智慧监测体系和智能监管体系,推进饮用水应急水源、备用水源建设,依法查处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筑牢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屏障。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治标治本多管齐下,朝着蓝天净水的目标不断前进”的重要要求,立法强化细化法律责任,强化从严执法,并明确对有关单位及公职人员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其他不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将吸纳民意和汇集民智贯穿立法全过程。
立法立项体现民意。铜川人均水资源量为全国的八分之一,是典型的缺水城市,加之漆水河、沮河两大饮用水水源地沿线工矿企业多、交通线路频繁穿越、农业面源污染面广、服务业污染物监管难度大等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建议提案,强烈要求制定地方性法规,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健康。铜川市人大常委会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列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25年立法计划。
立法调研听取民意。立法前期调研中,几个水库型水源地管理单位普遍反映水体检测氨氮值不同程度超标,印台区、宜君县基层立法联系点反映一些农户和企业向河道倾倒核桃
近年来,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突出铜川特色,立足解决实际问题,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保障饮用水安全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底线和红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是保障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的基础性立法。《铜川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8月27日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5年9月24日经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回顾立法过程,我们深切体会到,铜川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是推进科学立法的生动实践。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
立法过程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法通篇贯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生态的重要论述要求。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水是公共产品,政府既不能缺位,更不能手软,该管的要管,还要管严、管好”的重要要求,立法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饮用水水源实施保护区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职责;细化了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水治理是政府的主要职责,首先要做好的是通过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备用水源地建设,保障好城乡饮用水安全”的重要要求,立法明确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长效机制,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智慧监测体系和智能监管体系,推进饮用水应急水源、备用水源建设,依法查处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筑牢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屏障。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治标治本多管齐下,朝着蓝天净水的目标不断前进”的重要要求,立法强化细化法律责任,强化从严执法,并明确对有关单位及公职人员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其他不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将吸纳民意和汇集民智贯穿立法全过程。
立法立项体现民意。铜川人均水资源量为全国的八分之一,是典型的缺水城市,加之漆水河、沮河两大饮用水水源地沿线工矿企业多、交通线路频繁穿越、农业面源污染面广、服务业污染物监管难度大等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建议提案,强烈要求制定地方性法规,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健康。铜川市人大常委会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列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25年立法计划。
立法调研听取民意。立法前期调研中,几个水库型水源地管理单位普遍反映水体检测氨氮值不同程度超标,印台区、宜君县基层立法联系点反映一些农户和企业向河道倾倒核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