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告知申辩的程序不能忽视
2026年01月10日
字数:526
□文/滕修福
笔者认为,相关法律赋予了被罢免代表的申辩权,有关机关应依法履行告知申辩的义务;但是,申辩或表态不是罢免代表的必经程序。
依据代表法第六十条规定:“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选举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也进一步明确了被提出罢免代表的申辩权行使及申辩程序规定。
罢免代表的告知申辩程序不能忽视。主持罢免的机关如果不履行罢免告知申辩的义务,一旦被罢免的代表以没有履行告知申辩的义务,而进行申诉和控告,相关机关就要承担剥夺被罢免代表申辩权的责任,罢免结果自然要被依法判定程序违法而宣布无效。笔者认为,主持罢免代表的机关应向被提出罢免的代表书面进行告知,依法做实告知申辩程序。
申辩或被提出罢免的代表表态,不是罢免代表的必走程序。主持罢免的机关如果履行了罢免告知申辩的义务,而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放弃申辩权或没有在限定期限内提出申辩;那么,在罢免该代表的会议上,就不需要走罢免申辩程序,更不需要走被提出罢免的代表表态发言程序。笔者认为,如果被提出罢免的代表不主张申辩权,即便有关机关、组织忽视履行罢免告知申辩的义务,有关方面也不要质疑表决结果和罢免决议。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
笔者认为,相关法律赋予了被罢免代表的申辩权,有关机关应依法履行告知申辩的义务;但是,申辩或表态不是罢免代表的必经程序。
依据代表法第六十条规定:“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选举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也进一步明确了被提出罢免代表的申辩权行使及申辩程序规定。
罢免代表的告知申辩程序不能忽视。主持罢免的机关如果不履行罢免告知申辩的义务,一旦被罢免的代表以没有履行告知申辩的义务,而进行申诉和控告,相关机关就要承担剥夺被罢免代表申辩权的责任,罢免结果自然要被依法判定程序违法而宣布无效。笔者认为,主持罢免代表的机关应向被提出罢免的代表书面进行告知,依法做实告知申辩程序。
申辩或被提出罢免的代表表态,不是罢免代表的必走程序。主持罢免的机关如果履行了罢免告知申辩的义务,而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放弃申辩权或没有在限定期限内提出申辩;那么,在罢免该代表的会议上,就不需要走罢免申辩程序,更不需要走被提出罢免的代表表态发言程序。笔者认为,如果被提出罢免的代表不主张申辩权,即便有关机关、组织忽视履行罢免告知申辩的义务,有关方面也不要质疑表决结果和罢免决议。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