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代表的申辩权是依法罢免代表的重要环节

2026年01月10日 字数:540
  □文/尚娟

  笔者认为,对代表的罢免程序,必须严格遵循法定要求,而“允许代表申辩”正是程序正义的核心体现,是代表履职保障不可或缺的一环。
  罢免程序必须符合代表法的规定。代表法第六十条规定,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县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罢免由它选举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必须确保程序合法、正当。程序合法不仅指表决符合人数要求,更意味着在表决前应履行告知、听取意见等必要环节,否则便是程序违法。
  “允许代表申辩”是代表履职保障的重要内容。代表法第五章特别强调了对代表人身、言论等方面的特殊保护。这种保障不仅限于会议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也应延伸至罢免等可能影响代表资格的关键环节。申辩权是代表行使辩护权利、澄清事实、表达意见的重要方式,是防止权力滥用、保障程序公正的关键机制。未经申辩即行罢免,实质上剥夺了代表依法履职的基本权利,使其处于被动失语的弱势地位,与代表法所确立的履职保障原则相悖。
  程序正义是人大制度公信力的基石。人大代表依法由人民选举,非经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终止其代表职务。只有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保障其申辩权利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才具有合法性与公信力。若罢免程序缺失申辩环节,不仅损害代表个人权益,更将动摇公众对人大制度的信任。